一般离婚审理期限为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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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离婚审理期限为多久这就要看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是走简易的程序那么就可以按三个月来进行审理;但如果是走普通的程序,那么所存在的期限就是为六个月,遇到情况严重的就可以延长。
一般离婚审理期限为多久?

一、一般离婚审理期限为多久?

1、司法调解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由法院主持,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是裁判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达成的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审理期限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有哪些?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 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离婚也是有审理期限的,但此期限的确定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处理的,简易的程序为三个月,而对于普通的程序就是为六个月,所以,在处理之前就可以多收集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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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延长。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特别程序审限短,这是特别程序的一个特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确认法律事实,除选民资格案件外,不存在权利争议,一般要及时审结。所以规定了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同的审限,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一般是三个月,特别程序一般则为三十天。除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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