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XX 女 汉族 19X年X月X日生 XXXXX生物科技发展以公司
住址:XX区XX北里X楼XX居室
委托代理人:李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65
被告: 男 19XX年X月X日生 XX广告有限公司经理 电话:139XXXX
住址:X楼15X室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XXXX元人民币
3、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通过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日签订一份《XX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私有房产一套。合同约定:房产位于XX区XX大街15号楼X栋XX室;建筑面积70.70平方米;房屋成交价为400000元人民币,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屋无抵押(事实上有抵押);如发生争议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另,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1月4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由XX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协议约定:由原告在20XX年1月份自行支付给被告部分房款152000元用于被告办理房地产提前还贷、解抵押手续,被告于当月(20XX年1月)提前还贷、解抵押;被告在解抵押完毕后,需立即将房产证原件等房产转移所需材料交给丙方(即补充协议见证方)用于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转移手续;剩余部分房款30000元由原告于房产转移登记当天支付给被告。
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于20XX年1月份办理解抵押手续,被告于20XX年3月14日在原告及见证方的要求并陪同下才办理了房产解抵押手续。按照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于办理完解抵押手续后,立即将房产证等证件原件转移给原告方用于办理房产转移手续,但被告当日并没有将房产证等证件交与原告及见证方,没有配合原告履行过户手续,这已构成违约。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不与配合。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履行过户义务已构成严重违约,并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因此诉至贵院。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于XX
20XX年XX月XX日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合同后,如一方违约没有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诉讼书中,当事人要写清楚原告被告信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并用事实来证实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判决继续履行后不执行的,当事人还能申请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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