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转让是变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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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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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是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为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的其他权益,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民事合同转让是变更吗?

一、民事合同转让是变更吗?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合同转让根据其转让的内容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三种。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三、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其实在我们签订民事合同之后,还是有很多合同履行的情况发生的,比如说债权债务的转让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此时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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