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怎么规定
司法实践中,在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主要有:
1、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欠条等凭证,这些凭证上应有对方当事人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凭证的效力;
2、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是可以证实双方存在交易关系的重要证据;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
4、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亦可作为辅助证据,但应注意保留原始载体。
如果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上述若干证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官会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在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证据包括订货单、送货单、结算单、对账单、欠条等凭证;交易中的资金票据等。
二、什么是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
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条件具体可以归纳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予以接受,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双方成立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主要义务的认定是关系到是否成立事实合同关系的决定因素,一般而言,法院可根据双方交易行为的主要标的来确定主要义务,附随义务的履行不能形成事实合同关系;另外,主要标的的交付必须是达到了大部分主要标的完成交付时才能认定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主要标的的极少部分交付不能认定事实合同关系成立。
在日常生活中,销售合同大家可能都不陌生。通常,如果有经济关系,那么您需要签订销售合同。如果不签订书面销售合同,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也可以有买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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