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可以根据违约情况或者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计算,所以,这里对集装箱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无法提供固定的参考依据。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对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八百二十九条 【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百三十条 【提货】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 【收货人检验货物】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第八百三十二条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 【确定货物赔偿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四条 【相继运输】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承运人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七条 【承运人提存货物】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集装箱运输合同属于货运合同,根据规定,在运输合同当中需要写清楚收货人的具体情况,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基本信息,至于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只能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4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153****3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3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0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内容是什么?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内容有:合同双方基本情况、运输路线、集装箱使用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对于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不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合同运输的范围、合同运输的有关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支付情况、违约责任等,对于车辆运输合同的内容是需要对上述情况认定后处理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范本怎么书写?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范本具体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一、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二、合作运输的方式;其三、合作期限;其四、合作车辆信息等。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有: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质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
2、订舱单
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
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1)货名,件数,包装式样,标志,重量,尺码;
(2)目的港;
(3)装运期限;
(4)结汇期限;
(5)能否分批运输,转船运输等。
订舱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要与信用证条件一致。
3、装货单
装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单证,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
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
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作为货方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证,又称关单.
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4、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次序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5、装箱单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6、码头收据
码头收据也称为场站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制定的规定格式填制,并跟随货物一起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由接受货物的一方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
码头收据的签署不仅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而且也明确表示承运人对收到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7、提单
集装箱提单是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或接管货物后签发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一种凭证,证明运输物品已被接收或装船,并待进行海上 运输后,在指定港口把货物交给正当的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表示运输公司和货主间有关运输条件的运输合同,体现了所记载的货物方面的权利,通常通 过背书的方式流通,是押汇票据的主要的附属单据,分为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在集装箱联运提单的正面有正面条款,以说明货物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该条款由确认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有:
(1)确认条款。 该条款表明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是在集装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下接受货物的,并以同样状况交货。并说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系收货待运提单。
(2)承诺条款。 该条款表明货物托运人同意并接受提单中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当然,这并不是集装箱运输提单有的条款,普通海运提单也有类似规定。
(3)签署条款。 该条款表明由谁签发提单,以及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普通海运提单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实际上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现行的集装箱联运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而且不管由谁签发提单,都有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
8、设备收据
设备收据,也称设备交接单,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他机械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
设备收据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堆场大门口办理。
9、订舱清单
订舱清单系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众多的订舱单,并根据订舱单上所记载内容分别根据不同的货物交接地,装卸地汇制的一览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上海集装箱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上海的集装箱,在城市道路上存在逆向行驶的行为,司机驾驶证会扣3分,罚款200元;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存在逆向行驶的行为,司机的驾驶证扣12分。在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右侧行驶,存在左侧行驶的行为都属于逆向行驶。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在做运输工作,那铁路集装箱运输合同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
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
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铁道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合同的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集装箱运输时,承运人的责任期间采取什么原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上海集装箱逆向行驶扣多少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海集装箱逆向行驶扣多少分,汽车逆向行驶电子眼怎么抓拍?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是集装箱运输企业合作单位拖欠运费不付,现在又说没钱。我想起诉
[律师回复] 集装箱运输需要的单据:
1、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是指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其主要内容有: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质量,尺码,件数,包装式样,标志及号码,目的港,装船期限,信用证有效期,能否分运或转运等。
订舱单是由船公司或其承运人在接收发货人或托运人的订舱时,用以安排集装箱货物运输而制作的单证。
订舱单的主要内容有:
(1)货名,件数,包装式样,标志,重量,尺码;
(2)目的港;
(3)装运期限;
(4)结汇期限;
(5)能否分批运输,转船运输等。
订舱单上填写的装运条件必须要与信用证条件一致。
装货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单证,既是货物办理托运的凭证,又是通知船上接受承运货物装船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理货人员根据理货计数单核对,然后在装货单上签注实际装船数量,装载位置,装货日期。
通常,装货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底,作为编制装货清单用.第二联是装货单本身,作为货方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申报手续的凭证,又称关单.第三联是收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凭证,也是发货人换取提单的依据。
4、装货清单
装货清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本航次所托运的货物,按先后到港次序把性质接近的货物加以归类后制成一张装货单的汇总清单。
装箱单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一个载货的集装箱都要制作这一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
6、码头收据
码头收据也称为场站收据,一般都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制定的规定格式填制,并跟随货物一起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由接受货物的一方在收据上签字后交还给发货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
码头收据的签署不仅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而且也明确表示承运人对收到的货物开始负有责任。
集装箱提单是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或接管货物后签发给发货人或托运人的一种凭证,证明运输物品已被接收或装船,并待进行海上运输后,在指定港口把货物交给正当的提单持有人的一种有价证券,也是表示运输公司和货主间有关运输条件的运输合同,体现了所记载的货物方面的权利,通常通过背书的方式流通,是押汇票据的主要的附属单据,分为装货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在集装箱联运提单的正面有正面条款,以说明货物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所签发的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该条款由确认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组成,主要内容有:
(1)确认条款。该条款表明负责集装箱运输的人,是在集装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封志完整下接受货物的,并以同样状况交货。并说明签发给货物托运人的提单系收货待运提单。
(2)承诺条款。该条款表明货物托运人同意并接受提单中的所有条件,并受其约束,当然,这并不是集装箱运输提单中特有的条款,普通海运提单也有类似规定。
(3)签署条款。该条款表明由谁签发提单,以及正本提单签发的份数,普通海运提单都列有船长签署的规定,尽管实际上提单并非由船长签发,现行的集装箱联运提单一般都列入船公司的名称,而且不管由谁签发提单,都有代表承运人签字或者仅以代理人身份签字。
8、设备收据
设备收据,也称设备交接单,是作为集装箱,以及其他机械设备交接的证书,由借方和出借方共同签字。
设备收据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接手续均在堆场大门口办理。
9、订舱清单
订舱清单系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众多的订舱单,并根据订舱单上所记载内容分别根据不同的货物交接地,装卸地汇制的一览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装箱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期内采取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在我国。三,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国际私法的其他相关题目1、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5、卖方负责提供货物。6,这一价格条件是FOB。7、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华沙公约》规定的对货物运输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3。1933年2月13日生效、《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2。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损害赔偿标准等,由人民确定侵权行为地、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货物保险:推定过失责任制一。二,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4、承运人的责任,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后经多次修改、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买方负责租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运输票证,设立抵押权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集装箱车辆运输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