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生产兽药构成生产假药罪吗
构成。非法生产假兽药情节严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生产假农药和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是指农药以及化肥、兽药的成分名称不符合有关标准所规定应当含有的成分名称,或用非农药以及非兽药、非化肥冒充农药、兽药、化肥,或用此种农药及兽药、化肥代替另一种农药及其兽药或化肥,以及其他应按假来处理的农药、兽药和化肥,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或者国务院农牧业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生产或销售的兽药等。
质量标准不相符合,超过有效期尚未完全丧失其效用等。这一点与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上述物品不同,后者为对于所要防治的或应该达到的目的是毫无效果。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和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一种对象,农药和兽药、化肥、种子只要是出于故意,并达到一定的危害结果,使即可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或者失去使用效能农药及其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及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与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后,非法销售生产兽药的目的是未了盈利,从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面对这种情况国家要严厉打击,防止非法生产的兽药给社会造成危害,在国家允许的条件下生产销售兽药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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