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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组织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赔偿标准是:赔偿的项目包括造成病人人身损伤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医患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故意”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允许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或可以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未预见的,或者他预见到了,但他相信可以避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包括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补助费以及葬丧费(患者死亡)。如果造成医疗过错的一方不赔偿的话可以向专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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