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可以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裁决、诉讼判决等,对于公司中股东之间纠纷的处理,是可以认定为合同纠纷的具体事宜,可以基于上述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有关纠纷事项。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股东权益纠纷的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在处理时,还需要区分是属于个人纠纷,以及公司的纠纷事项,具体情况下要基于实际争议事项来进行处理的,双方可以在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时签订协议,并在后期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的行为下来追究有关违约的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一键咨询
  • 155****62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8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8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6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2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股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35****2209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591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578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代诉都属于民事纠纷吗?
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代诉都属于民事纠纷。股东出资纠纷与股东的代诉都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一种民事纠纷,因为涉及到股东的股权资产等问题,因此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是最合适的选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与股东纠纷一般适用于哪一项法?
股东与股东纠纷适用《公司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因为《民事诉讼法》就是处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而《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9浏览 2024-09-09
隐名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从而成为隐名股东。由于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认定缺乏明确界定,造成如何解决隐名股东相关问题成了司法实践中处理公司案例的一个难点问题。那到底应该怎样处理公司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与隐名股东有关的纠纷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公司利润分配纠纷、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纠纷、对内承担责任纠纷、出资纠纷等;另一类是涉及公司外部关系的纠纷,主要有对外被视为公司的股东主体问题、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纠纷等。对这两类不同的涉及隐名股东问题的纠纷,我们仍应坚持“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基本原则,从公司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两个角度入手。  其<br/>一、在处理公司内部关系引发的纠纷时,主要遵循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就权利义务分配达成的契约与一般的民事契约没有本质区别,只要双方意思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在公司内部,这种契约改变的仅仅是公司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并不涉及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只要这种契约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属善意,就应该确认该契约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其<br/>二、在处理公司外部法律关系时,则应遵循公示主义原则和外观主义原则,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应以形式为准,凡是已经工商登记的事项,除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属于虚假陈述外,均推定为真实事项并具有法律上的公信力,隐名股东对确信登记真实而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不得以具备股东实质特征对抗,以此维护交易安全与效率。
455浏览
公司与股东之间纠纷与诉讼
10w+浏览2023-09-10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
股东之间纠纷应提起什么之诉,需要结合不同的纠纷来进行确定,如果因出资引发的纠纷未按约定出资的,那么是可以按违约之诉提起;如果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的那么是可以按返还之诉提起。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与公司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为了妥善地处理各种纷争,我们主张应当首先尝试进行调解与协商,以此方式来寻求最为妥善的解决之道,以保障公司和各位股东们的最大权益。若经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可考虑运用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然而针对各类不同的纠纷类型,我们亦需要采取相应的诉讼策略,从而确保公司及各位股东能够获得最佳的利益保护。
48浏览 2024-06-03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案例<br/>原告:陈某某<br/>被告:王某某<br/>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br/>被告:赵某某<br/>原告陈某某诉称:<br/>2003年6月23日,原告与被告王某某、赵某某共同设立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订立合作协议。同年7月25日,原告按照约定支付给被告王某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某以原告投资款的名义出具了收据。公司成立后,原告在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了六个月。至2004年年底,原告要求公司分红,被告以公司亏损为由,不支付原告红利。后原告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原告的名字并不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br/>原告认为,由于被告隐瞒了登记时的客观事实,使原告没有成为在工商登记部门认可的股东,从而无法享受股东的权利,为此要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0万元。<br/>被告王某某与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br/>原告与被告王某某、赵某某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用于电子产品的销售。约定由王某某出资30万元,陈某某出资10万元,赵某某出资10万元,共计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王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由于陈某某当时为国企员工,不宜开公司,此情况当时已经告知过陈某某,故工商登记的股东为王某某与赵某某。原告陈某某当时投入的是投资款,三方都是明确的。<br/>被告赵某某的答辩意见与被告王某某基本一致。<br/>〔分析〕<br/>本案的焦点是原告所投入的资金是投资款还是作为借款给被告使用?<br/>从合作协议来看,很显然陈某某是公司设立时的成员之一。王某某给陈某某开具的收据也表明是投资款,且陈某某在公司成立后曾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陈某某对王某某开具的收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原告仅仅因为其名字没有在工商登记部门的股东名册中记载,认为自己无法成为《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而要求对其10万元认定为借款,要求返还是缺乏依据的。理由如下:<br/>工商登记是一个证权程序,并非设权程序。公司登记材料是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在出现出资等纠纷时,股东的确认是不能仅依靠工商登记为准,应区别不同情况来对待。<br/>工商登记虽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但就股东内部而言,工商登记并非确定股东地位的唯一依据。<br/>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对出资人要发出资证明书,股东要进行登记,但并没有规定凡是未经过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所投的资金就不是投资款。原告是否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不影响其出资的行为与性质。<br/>对于原告而言,需要证明投入公司的10万元是欠款,并非投资款,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其10万元为欠款的话,其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br/>本案陈某某实质上是公司的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股东的资格据实来做出认定。
441浏览
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
10w+浏览2024-02-27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怎么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怎么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房地产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协商与和解是争议双方自愿进行的面对面洽谈,旨在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谈判与磋商,在共同认可的原则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解决矛盾纷争,实现双方的和谐与共赢。这种方式注重双方的意愿与共识,有助于快速、公平地解决争议。
16浏览 2024-05-17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案例<br/>原告:陈某某<br/>被告:王某某<br/>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br/>被告:赵某某<br/>原告陈某某诉称:<br/>2003年6月23日,原告与被告王某某、赵某某共同设立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订立合作协议。同年7月25日,原告按照约定支付给被告王某某人民币10万元。王某某以原告投资款的名义出具了收据。公司成立后,原告在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了六个月。至2004年年底,原告要求公司分红,被告以公司亏损为由,不支付原告红利。后原告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原告的名字并不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br/>原告认为,由于被告隐瞒了登记时的客观事实,使原告没有成为在工商登记部门认可的股东,从而无法享受股东的权利,为此要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0万元。<br/>被告王某某与被告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br/>原告与被告王某某、赵某某共同决定设立公司用于电子产品的销售。约定由王某某出资30万元,陈某某出资10万元,赵某某出资10万元,共计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王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由于陈某某当时为国企员工,不宜开公司,此情况当时已经告知过陈某某,故工商登记的股东为王某某与赵某某。原告陈某某当时投入的是投资款,三方都是明确的。<br/>被告赵某某的答辩意见与被告王某某基本一致。<br/>〔分析〕<br/>本案的焦点是原告所投入的资金是投资款还是作为借款给被告使用?<br/>从合作协议来看,很显然陈某某是公司设立时的成员之一。王某某给陈某某开具的收据也表明是投资款,且陈某某在公司成立后曾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参与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陈某某对王某某开具的收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没有提出异议。如果原告仅仅因为其名字没有在工商登记部门的股东名册中记载,认为自己无法成为《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而要求对其10万元认定为借款,要求返还是缺乏依据的。理由如下:<br/>工商登记是一个证权程序,并非设权程序。公司登记材料是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在出现出资等纠纷时,股东的确认是不能仅依靠工商登记为准,应区别不同情况来对待。<br/>工商登记虽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但就股东内部而言,工商登记并非确定股东地位的唯一依据。<br/>虽然《公司法》明确规定对出资人要发出资证明书,股东要进行登记,但并没有规定凡是未经过工商登记的出资人所投的资金就不是投资款。原告是否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不影响其出资的行为与性质。<br/>对于原告而言,需要证明投入公司的10万元是欠款,并非投资款,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其10万元为欠款的话,其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br/>本案陈某某实质上是公司的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股东的资格据实来做出认定。
366浏览
隐名股东之间纠纷
10w+浏览2024-03-04
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隐名股东与股份转让公司之间的纠纷
10w+浏览2024-02-24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规定是什么?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纠纷规定是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情况下这两个股东之间会存在着一个投资的协议,这个协议如果不违反把这种强制性的规定的话是可以认同的,也就是承认隐名股东时实际投资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应当确定股东之间具体是什么纠纷,是股权出资纠纷还是股东之间的借款纠纷,还是其他的纠纷。<br/>不管是什么纠纷,还是应当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权益。如果调解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根据不同的纠纷,应当采用不同的诉讼方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br/>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br/>1、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br/>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br/>法律依据:<b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br/>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416浏览
隐名股东与股份转让公司之间的纠纷
10w+浏览2024-02-2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股东与股东之间的纠纷怎么处理?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盐城156****8439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313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7****1238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