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回购协议应该怎么签?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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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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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强制回购协议应该经双方当事人仍然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下,才能够签订。回购协议在我们国家主要指的就是约定在未来某一个时间段以及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具体行为,回购协议,在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是被承认的。
强制回购协议应该怎么签?

一、强制回购协议应该怎么签?

强制回购协议应该经双方当事人仍然协商一致的原则之下,才能够签订。回购协议是卖出一种证券,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再购回该证券的交易协议。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

②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

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

二、回购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关于回购相关的问题达成一致的话,是可以签订具体的协议书的,这个协议内容只要不违反我们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承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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