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代持股协议是否能签订?
公司代持股协议是能签订,代持股问题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环节当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由于我国在对不同所有制实现形式采取的差别待遇,以外商的名义投资往往会受到法律或者政策上的优待,因此代持股权问题应运而生。司法实践中,存在外商投资当事人之间有一方名义出资、一方实际出资的约定,对此种约定应当如何认定是审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问题。对诸类问题从性质上把握它们的法律特征,是我们全面认识并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基础和前提。以下拟从信托、委任及委托的视角分析代持股的性质及其效力。
二、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购甲方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上述股份之具体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互惠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部分转让给乙方,转让股份数额为_万股,占该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的_%,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_万元整(RMB)。
(二)甲方保证其转让之股份为其个人合法拥有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所有权争议或瑕疵。甲方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在任何情况下不被稀释,即保证协议履行期间维持乙方所购买之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该比例双方约定为:乙方所购买的股份占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公司上市后_万总股本的_%。
(三)鉴于_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所处于的实际状况,暂时不便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因此乙方委托甲方代其持有上述股份,即甲方为上述股份之名义持有人,乙方为该股份之实际持有人。
(四)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1、本协定签订之日,乙方应于_日内,支付上述股份之购买价款,即人民币_万元整(RMB)。自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本股权转让完成,乙方成为_股份有限公司之隐名股东,持有该公司_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按签约日公司总股本_万计算),由甲方代为持有。乙方作为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内,如_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司上市,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价格为人民币_万元整(RMB)。甲方承诺如乙方要求回购,则在自收到乙方书面告知后一个月内支付上述回购价款,完成股权回购手续。
3、如_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公司上市,乙方可根据己方意愿继续持有该股份。甲方保证乙方所持有之股份每年收益率不低于11%,如年收益率不足11%,不足部分由甲方给予补偿。
4、如乙方放弃该股权回购权,继续持有上述股份,甲方有义务继续代为持上述股份,乙方继续享有该股权所对应的分红权等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放弃乙方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履行相应股东义务。
5、如_股份有限公司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上市,上市后三年即股权解禁允许上市交易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抛售其代为持有的股份,股份售出后按当日实际出售占公司总股份数_%所对应的股票数量最终成交价款总额减去_万元投资成本计算之金额为税前基数,并扣除该基数的20%作为国家税收,甲方有义务在交易完成后次日内将依上述方法计算的扣税后款项和乙方原投资成本,一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即汇入金额总额=税前基数*(1﹣20%)﹢_万。
6、如_股份有限公司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上市,但因国家、国际情况之变化如战争、社会动荡、股灾等不可预测的情况或不可抗力,上市后三年即股权解禁允许上市交易时,乙方购买的股票总市值低于原投资成本或年收益率低于11%。甲方有义务就乙方之亏损或低收益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年收益率不低于11%如年收益率不足11%,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如出现亏损,甲方除支付前述11%的年收益率外,还应就实际亏损给予足额补偿。
(五)本协议签订后,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有义务保证合同如约履行,任何一方的违约,均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之损失。
(六)与本协议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需由甲乙双方签字,以一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虽然已经出资并且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实际的出资并不是由本人所提供的,这就是属于显名股东,可能和隐名股东这件事存在着一些代持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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