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冻结一般期限有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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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强制冻结财物是很常见的其中一个种类,法律规定的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但是如果特殊情况在申请成功的情况下面可以延长冻结期,但是延长也不能超过30天。
行政强制冻结一般期限有多长?

一、行政强制冻结的一般期限有多长?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财物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二、一般的行政强制程序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三、具体执行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行政强制冻结了当事人的财产,一般的冻结期限是30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也不超过30天。这期间是不包括对于财物进行质检、检测等技术鉴定的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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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场制作并交付。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当事人不在查封、扣押现场,行政机关只得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等情形,笔者认为,查封、扣押的一般期限应当自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2.延迟期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查封、扣押的期限延长30日。
所谓情况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违法情形比较复杂,行政机关不能在30日内顺利完成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实体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行政相对人转移或者隐匿财物,逃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有必要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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