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小额度低,如果发生事故出险,赔偿费用是不固定的,超额的部分都要自己来支付,这对车主来说也是比较大的损失。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各位车主必须要购买的车险,其保费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保障对象是交通意外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者,最高赔偿限额为12.2万元。
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部分,交强险是强制性购买的,不买是不可以上路的,要是被抓到没买交强险要处以扣车和罚款双倍保费的惩罚。而商业车险商业险属于非强制车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购买。
如果车主买车险只买交强险而不考虑其它商业车险,也不是不可以,但下面这些情况可得清楚。
1、商业车险是自愿购买原则,不购买商业车险也不会影响车辆上路,但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应该赔偿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2、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如果因为交通事故自己需要治疗,或者车辆需要维修,这些花费都是需要自己付钱的。
有很多的车主可能会觉得自己的驾车技术非常好,买商业车险就是浪费。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建议商业车主在购买交强险的基础上,再买上一些其他实用的商业车险。
二、什么样情况下才能用交强险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可以使用交强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综上所述,这个强制险是每辆车车主都需要购买的,只有购买了这个交强险车辆才可以上路的,但商业险不一样,这个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就算车主不够买的话一样是可以车辆上路的,不过这个交强险就类似于商业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即这是保对方的,不是保自己的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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