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的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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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的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了严重危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销售假药的实际涉案事实而定。
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的类型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的类型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的类型有三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构成要件

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销售假药罪量刑指导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结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销售假药的不同情况,或者造成的情节不同,那么最终的判决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上述三种不同的情节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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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殊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其性质。基本建设项目按其性质分为上述四类,一个基本建设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在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设性质是始终不变的。更新改造项目包括挖潜工程、节能工程、安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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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是行为法犯罪类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销售假药是行为法犯罪类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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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是指什么,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是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开发。
由此定义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
(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各项费用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核算。分别按照“自用土地开发”、“商品性土地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按企业选择的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进行土地开发费用的明细核算。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费的归集与分配。
这些费用,一般能分清受益对象,可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及有关明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配套设施费的归集与分配。
配套设施的建设可能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也可能不同步进行,所以其费用归集的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与土地开发同步进行的配套设施开发费用,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分不清受益对象时,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账户归集,待配套工程竣工时,再按一定方法,在有关受益对象中进行分配。
营业执照类型类型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步骤如下:
到工商部门登记,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名称,记住这仅仅是登记一个名称,还没到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因为在领取工商执照前,的先拿到卫生许可证。所以,那营业执照需先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
申领卫生许可证申领了卫生许可证须找到辖区内的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受理。由申情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受理部门对申请人填写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内容与所提供的资料经负责责任监督员核对无误进行登记。承办监督员依照法律、法规、法章、规范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申核,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切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符合规定的,承办监督员开具《收费通知单》受费,在《卫生许可证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经营管领导审批后,由申请人前往卫生局办理领取《卫生许可证》有关手续。
申请工伤营业执照,领导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凭证明、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榜首、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数。涉及人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证明。
税务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带上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还有经营者的身份证。个体工商户开的小餐馆,要交50的营业税。另外需交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税额的营业税的11,还有一部分其他的税额,所占份额非常小,各种创业优惠政策可以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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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是行为法犯罪类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销售假药是行为法犯罪类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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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电视的时候看到有人销售厂商的货物,结果被合同给坑了,想问下这个销售合同类型都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
  相关书籍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标的物品质依一定样品而定的买卖。当事人约定依样品买卖的,视为出卖人保证交付的货物与样品具有同一品质,其意义是出卖人提供一种质量担保。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其交付符合同种物通常质量标准的标的物。
  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一般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即在所附买卖条件成就前,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验使用,最终是否同意购买取决于买受人的意愿。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拍卖
  根据我国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竟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具体地说,买卖公开进行,参加竟拍的人在拍卖现场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当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拍定的方式确认买卖成交。
  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买卖法律有如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以上是对销售合同类型都有哪些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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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5类的中药成药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标第5类的中药成药是指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成药是指用中药制成的药。具体应用中分两种,一种是狭义的医学上的用的,一种是广义的日常生活中用的。一种是狭义的中成药,它主要指由中药材按一定治病原则配方制成、随时可以取用的现成药品,如中成药中的各种丸剂、散剂、冲剂、酒剂、酊剂、膏剂等等,这便是生活中人们常说的中成药;另一种是广义的中成药,它除包括狭义中成药的概念外,还包括一切经过炮制加工而成的草药药材。狭义中成药所指的各种成药,均为现成可用,适应急需,存贮方便的中药。相对于中药药材而言,成药治病省了中药煎剂所必要的煎煮时间,更因其能随身携带,不需煎煮等一应器具,故而使用十分方便。由于中成药多为经过一定特殊加工浓缩而成的制成品,故其每次需用量远远少于中药煎剂,而且成药已几乎消除了中药煎剂服用时特有异味等的不良,因而在服药反应上,也较易被大众所接受。当然,狭义中成药也是有一定缺陷的,这主要表现在成药成分组成、药量配比的一成不变上。由于配方既定,药已制成,故而成药往往不能像煎剂方药那样表现得灵活多变,随症加减,这使成药的实际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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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一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 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现场笔录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证据的法定种类—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物证,书证 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特点:A、具有直接证明性;B、具有稳定性;C、具有物理性;D、具有思想性。 2、 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 鉴定结论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6、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7、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1、 书证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物证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工作人员或者人民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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