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伪基站判刑标准是什么
拥有伪基站并且利用伪基站进行违法行为的罚款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需要处刑罚。“伪基站”,顾名思义为一种伪装成运营商基站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利用局部功率大的优势,干扰屏蔽运营商的通讯信号,然后伪装成运营商的网络,骗取用户手机连接到它自己建立的手机网上,以达到“获取手机信息、发送垃圾短信”的目的“假基站”。
其主要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在其 500 米以内的范围,手机都会瞬间失去信号,被强行接收短信。此类设备运行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以致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28条分别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经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的,或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才能移送司法部门处罚。规定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行为,由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二、诈骗罪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诈骗罪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拥有伪基站并且利用伪基站进行违法行为的罚款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需要处刑罚。伪基站的意思是就伪装成网络运营商的无线装置,然后干扰运营商的信号,伪装成运营商对公众发布信息或者干扰公众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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