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人死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的话,财产就会按照民法典的顺序进行分配,往往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这些都是财产继承的所有人,很多人关心财产分配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都属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继承遗产。只有对生活确实有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给予一定的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抚养义务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时也可以多分。对于没有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时会少分或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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