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楼高空坠物如何处理的?
高空坠物的解决办法具体有协商,投诉,调解,诉讼。司法途径是所有纠纷处置的最后防线,当事人在上面所说的向种途径均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 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在高空坠物伤人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人,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不是自己实施的话,那么就推定其存在过错,此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高楼坠物伤人行为也是有免责事由的,首先需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其次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该栋楼的其他人可以免责。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时,可以提供发生损害时自己不在建筑物中的证据或者证明自己根本没有造成损失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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