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已备案但未盖章生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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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施工合同已备案但未盖章也是生效的,因为我国取消了施工合同的备案。民事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建筑施工合同已备案但未盖章生效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已备案但未盖章生效吗?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第(八)项

1、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

2、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二、合同怎么签才能有效

对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施工合同的签订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是需要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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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有权利认定违章建筑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拆迁方直接和被拆迁人说,你这是违章建筑,按政策没有补偿或者是只有很低的补偿。实际上,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的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拆迁方是没有权利在拆迁过程中直接认定违章。如果从规划许可的角度认定违章建筑,应当由规划部门对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进行认定,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才可以对违章建筑作出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未经规划部门认定之前,城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自行认定违章建筑。但是司法实践中,城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往往把违章建筑认定这一程序遗漏了,直接进入责令限期拆除的执法环节。此外,即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不是必然面临被无偿拆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三种处罚方式看起来属于行政自由裁量权,但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比例原则,即违法严重程度与行政处罚轻重成比例,对于存在时间长,拆除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考虑罚款,补办手续的方式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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