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什么算医疗保险诈骗?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医疗保险监督的主要对象有:
对参保单位的监督。对参保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①防止选择性参保。防止参保单位只让年老、体弱、多病的职工参保,不让年轻、健康的职工参保。
②防止少报工资总额。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是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收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与安全,为此,必须对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审核和监督。
③防止突击参保。防止有些单位在职工出现严重疾病时,突击参加医疗保险。
1、行政处罚
通过分析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已经公布的3批24个骗取医保类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在医保执法领域目前仍然以医保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控为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时候取决于医保管理部门是否将调查的结果和线索移送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一般情况下不会主动介入医保执法领域。在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衔接方面暂时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的情况下,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即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刑事立案主要考虑的仍然是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挂床、串换药品等一些情节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大部分都是通过责令退回医保基金、罚款、暂停/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对于完全虚构患者住院事实的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2、刑事处罚
以“骗取医保”为关键词在案例检索平台上进行检索可以筛选出近900个相关刑事案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有医院、药房、患者、医保管理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案由涵盖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保险诈骗就是属于没有按保险的规定而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只要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那么必定就会构成刑事责任,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让犯罪者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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