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责任划分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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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范围有四种:全责,指完全由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后果主要由医疗事故造成;次要责任,是指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轻微责任,意味着医疗事故损害的大部分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
医疗过错责任划分范围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范围是什么

1、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错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错行为的责任程度。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①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③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

④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

3、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一半。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突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如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全部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4、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次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

5、此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民法典》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责任的分类标准有一定的依据。主要看医疗事故是否真的是医疗机构单方面造成的,还是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如果患者的不配合会造成医疗事故,所以需要根据具体的原因,医疗过错的责任划分程度也不同。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双方应理智对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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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有哪些<br/>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br/>(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r/>(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br/>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br/>(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br/>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br/>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br/>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br/>(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br/>(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br/>(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br/>(七)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br/>(八)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br/>(九)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br/>(十)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br/>(十<br/>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十<br/>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br/>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计算参照标准有很大不同,一般情况下,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显然高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另外,医疗事故赔偿中没有死亡赔偿金这一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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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赔偿范围都包含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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