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8-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对方因承办人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起诉流程是,先准备民事诉讼状,之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起诉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和证据,法院立案以后,开庭前三天才能知道开庭时间,开庭后准时出庭,庭审结束后才会宣判。
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一、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合同违约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承办人发生变动可以不履行应尽义务吗?

承办人发生变动不可以不履行应尽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只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不能因为承办人的变动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承办人发生了变动,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0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6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
合同在生效以后,不能够因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的义务是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后双方都必须履行的,否则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追究不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是进行赔偿。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运人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果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承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义务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签订后可中止履行吗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合同承运人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出轨而离婚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享有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赔偿的主体是过错方,而请求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所以这个概念里讲到的就是在夫妻之间的责任分配,无论是权利请求方,还是责任承担方,均是夫或妻,并没有涉及第三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权能否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继承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放弃继承权是否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真实案例: 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20年春节前夕,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花了近万元医疗费。看着生活日渐拮据的小儿子。于心不忍的李老太找到了大儿子,要求大儿子分担一部分医疗费,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结果大儿子以已经放弃了继承权,谁继承遗产谁赡养老人为由断然拒绝。李老太看到大儿子如此绝情,便萌生了与大儿子打官司的念头。这件事情在李老太的居住地引起了轰动。许多人都认为李老太不按协议行事,无理取闹。 法律依据: 读者朋友们,李老太并不是无理取闹。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的抚慰、经济上的供养及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上述案例中大儿子主动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与二儿子签订的协议,只能是一个大儿子放弃继承权的协议,所以只能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但是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大儿子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既有违于法律,也有悖于情理;李老太要求其大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完全是合情的、合法的,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因哪些原因而终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因哪些原因而终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父亲不继承遗产,也不履行继承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因此,你们的这种协议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人民对老年人追索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虐待、遗弃父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惩处。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原则,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订立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问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协议,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9条规定,赡养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母不履行继承遗产的义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因此,你们的这种协议不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亦规定,人民对老年人追索瞻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于虐待、遗弃父母,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惩处。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义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民法通则所确立的原则,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订立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问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以及伦理道德,因此,它是无效的协议,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9条规定,赡养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等,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的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因什么原因而终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承租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因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向法院起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