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异同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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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相同点是都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不同的是税收复议是属于行政范围,而税收诉讼是关于司法的问题。复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不同时,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审判的一种途径,法官要重新审查案件。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异同是什么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相同点是都要先向法院提交申请书,不同的是税收复议是属于行政范围,而税收诉讼是关于司法的问题。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

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决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活动,是税务机关一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税务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是一种司法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必须是指在税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做了不正当的行为,这个行为还触犯了法律,对他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处罚。人民法院会审查各种相关资料,依照法律要求处罚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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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异同有哪些方面?
税法诉讼与税收复议都属于行政管理纠纷处理程序,对于税收纠纷进行裁决处理,但是两者的先后顺序以及管辖权机构不同,税收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税收复议由税务管理机构裁决,税收复议是税收诉讼的必经程序,只要经过税收复议存在争议不能解决时,才能进行税收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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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复议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执行异议与复议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与复议的区别
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则规定在第二百二十五条前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和第二百二十七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两个:
1、适用的情形不同,执行复议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执行行为异议的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提出,而执行异议则是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认为不应该执行该执行标的时向提出。
2、不服的救济途径不同,执行复议的结果是终局的,而对执行异议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前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的含义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二、法律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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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有什么区别?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区别主要就在性质和管辖的机关以及成立的方式和程序都是不同的。如果说是税收方面的诉讼活动的话,应该是属于局司法机关的一些活动,行政复议的话应当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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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诉讼的管辖机关是人民法院,而税收复议的管辖机关是上一级税务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法院处理为税收诉讼案件具有终局性,不能再进行申请。税收行政复议行为不具有这样的性质,对于处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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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申请复议,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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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有哪些?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有,在处理时需要必经复议,如果未复议的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再者就是选择复议,税务机关相对的人是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要确定非因税收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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