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纳税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什么?

一、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起诉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必经复议,即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征税问题发生争议,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选择复议,即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3)复议机关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无权作出终局裁决,只有一种情况例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自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无论税务机关是否正在复议,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诉讼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税务缴纳的规定以及税收的政策变化的,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及时的缴纳,不要出现漏缴税款的情形发生,此时也是为了为防止行政机关办事拖拉、不讲效率,同时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7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6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税收复议规定内容有哪些?
税收复议规定内容有:复议机关的受理实现、税收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及申请的具体规定等。如果是我国的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对结果不服,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的关系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
关于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3、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 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关于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是个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2、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 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3、行政诉讼是一种 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 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4、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年后回来上班第一天,上层领导就 要求我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知识,真的是一窍不通呀,请帮助。
[律师回复] 要了解去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要知道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在15年修改过。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三、第八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在和解、调解期间中止计算。”
  本决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税收复议主体规定内容是什么?
税收复议主体规定内容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包括对于税务方面的行政具体行为如果不满意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的,如果说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律师,您好!我同学在政府单位实习,但是他特别怕收到别人的行政投诉,但是他近日所在单位她想进行投诉了,知道应该怎么弄。想咨询一下行政复议超过不答复诉讼范文应该如何写呢?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条的一般理解为: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对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间是十五日;行政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具体行政相对人必须在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十五条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起诉的权利。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税务行政相对人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行政相对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非因征税问题发生的税务争议均适用选择诉讼。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我想问一下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一)属于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六)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四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第五十条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快速解决“税务类纠纷”问题
当前63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对税务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以上是我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是都是属于解决行政争议从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对于税收争议又适用于收受复议前置的原则,税收复议和诉讼存在着先后关系,税收争议想要提起诉讼必须要先进行行政复议。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有哪些?
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有,在处理时需要必经复议,如果未复议的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再者就是选择复议,税务机关相对的人是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但要确定非因税收发生的问题。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我现在在法院处理行政复议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规则主要是什么的呢?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税务类纠纷 > 税务诉讼 > 税收诉讼和税收复议的关系内容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