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法律关系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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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国家税收法律规范确定和调整的,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称为税收诉讼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有三部分流程,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诉讼法律关系有什么?

一、税收诉讼法律关系有什么?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二、税收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什么时候出结果?

税收诉讼案件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管辖权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由法律确定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叫做税收诉讼法律关系。税收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会在5日内下发通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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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与税收复议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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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诉讼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过程中,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有的时候,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一步确认,劳动法是十分严格的,对于确认劳动关系诉讼时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是诉讼时效的要求,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要求,分类的十分全面,感兴趣的,可以详细了解。
一、时效制度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或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时效制度意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及时行使权利的,将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也就是说,只有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情形,才适用时效制度。而确认劳动关系,是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对双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进行裁决,是对一种事实的确认,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的处理,故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申请人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这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实体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主张权利时,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对一种事实或状态的确认,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故不适用仲裁时效制度。以上只是律师在法理上的探讨,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劳动者往往是因为实体权益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说职工发生了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一步就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上面的理论来讲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受时效制度约束,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确认事劳动关系之后的仲裁及诉讼请求将涉及权利义务关系,其请求存在都时效问题,故在实际判例中,有些法官或仲裁员会在确认劳动关系阶段直接将请求驳回。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一定不要超出仲裁时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请求虽在理论上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最好也不要超过合理的时限,避免因时效问题承担败诉风险。
二、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法律中对确认劳动关系没有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但是最好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不要超过一年的期限。其次,在进入企业工作时,尽可能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日后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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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税率。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a-addd a)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劳动关系诉讼费是多少钱,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而导致的诉讼,对于劳动关系诉讼来说正常情况下同样也是采取两审终审的制度,劳动者当对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上诉的话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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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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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11)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12)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1)不满1000元0502)超1000元至5万元0.04103)超5万元至10万元0.035104)超10万元至20万元0.)超20万元至50万元0.)超50万元至100万元0.)100万元以上0.案件受理费=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本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1)不满1000元0302)超1000元至10万元0.01203)10万元以上0.005520申请费=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上级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金额与一审判决书所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包括本诉、反诉)金额相等。对于劳动关系的诉讼来说一方是劳动者,可以说是比较弱势的一方,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话,那么二审的诉讼费用是需要另外缴纳的,这时候很多的劳动者就非常的想要了解劳动关系二审诉讼费多少钱,其实为了照顾劳动者劳动诉讼的二审费用并不是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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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视为财政性资金,按财税[2008]151号文件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处理。企业今后就该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时,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费用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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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行政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提讼,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公益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应诉是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确保税法贯彻实施的需要。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应诉准备。 首先对原告的进行审查,如有异议,应及时书面提请依法处理; 其次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申请证据保全,提交申请书; 最后,发现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应及时变更或撤销,并书面通知人民,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准备。 (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按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庭,应向人民申请延期开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述事实,向有关参加人提问、核对笔录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有关人员的回避。税务机关对人民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上 级人民提出申诉,但判决或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告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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