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税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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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诉讼导致企业的财产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扣除。出现下列资产损失,需要以申报的方式请求税务机关扣除,企业正常运营活动中的证券,股票,期货交易损失。
诉讼税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诉讼税收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因诉讼引起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可以直接扣除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二、税收强制措施文书由谁出?

税收强制措施文书是有税务机关作出的。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两种:

一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二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

三、税收种类有哪些?

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

诉讼税收损失不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的文书由税务机关下达,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留企业的存款,第二种是扣押、查封企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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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因此,符合要求并申报的损失,可以在A102010表中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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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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