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必须先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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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进行税收诉讼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下达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上处理税务机关的征收行为时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税收诉讼必须先复议吗?

一、税收诉讼必须先复议吗?

是的。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税务诉讼期限是多久?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税务机关处罚不满意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纳税人利用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然后才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此行政复议的裁决也不满意,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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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摊上了官司 可是我有些不服 为什么要行政复议 请问有关必须先行政复议才能诉讼的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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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处罚不服必须要先进行政复议以后在提出诉讼。同时当事人对于相关罚金或者是滞纳金的处罚不服时,必须要先缴纳清罚金或者提供相关担保以后才能够提出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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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必须先交契税吗?
[律师回复] 产权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拥有人资料:有多少人共有这份产业需注意offer上卖家姓名必须与此相符合,若为多人共有,所有共有人都必须在offer上签名,缺一不可。一般二人以上的多人共同拥有物业有两种:Te
cyi
Commo
为有些是因资金不够充裕而合买,或因分摊风险而合买,或合资成立购屋基金而合买。另一种为夫妻联名或子女父母联名的Joi
tTe
cy,是不可分割的,直到一方死亡时,物业自然由另一方继承。
2、法定标示:包括地号(P.I.D。)、法定描述及地址,这三项是产权查询的关键。
3、抵押设定:若屋主有房屋贷款,在产权查询时会出现贷款银行及贷款号码,律师于交易时,优先还清贷款,方将余额付给卖家。
4、通行权(SttutoryRight-of-Wy):最常见的有如煤气或电力公司拥有通行权进入您的土地内工作或做维修。买房子时可查清楚通行权可通行的正确位置。
5、地役权(Eseme
t):与通行权类似,但范围较广,就是认可让人使用或经过您的部份土地,例如共享车道等,或新公路将经过、或有人必须经过房屋的土地内再进入他自己的土地等。地役权往往会降低建屋容积率,甚至影响房价。
6、契约/合同(Cove
t):范围更广,包含各种契约文件,大多是已过时效的文件,但一直未申请注销,这些文件仍会一直伴随着所有权,需查清之前屋主曾与相关单位签立的所有合同。
7、假扣押/诉讼:例如建筑商未能取回其建筑贷款,建筑商会透过申请假扣押;又如离婚诉讼中,有一方可能会申请假扣押,当产权登记时遇到假扣押的情况,卖家必须先行解除方可过户。
8、证照:有些屋主为防屋子被盗卖,会到土地局领取权状,一旦房子要再过户,必须先交回权状方可。所有权状况的查询是安全购屋的保证,可以保护买家的权益。在加拿大买房屋过户前,一定要透过律师审慎查询、处理,买家才可放心。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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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税收的必须先复议再诉讼的情况包括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情况,纳税人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照税务机关纳税决定缴纳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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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行政复议官司,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纳税人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的问题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人必须先提出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并于999年10月1日起实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三)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四)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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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先申请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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