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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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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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是: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行政调解司法救济可选择以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当事人先选择行政调解,有助于快速地解决纠纷获得赔偿,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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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一: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病历资料包括两部分,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的客观性病历资料和第16条规定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对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院方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封存病历,唯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

技巧二:行政调解司法救济可选择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除自行协商外,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途径有二:请求行政调解或寻求司法救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是行政调解,当事人先选择行政调解,有助于快速地解决纠纷获得赔偿,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速度。先行申请行政调解或者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经行政调解,与医院达成协议并获得赔偿的作法,值得借鉴。

技巧三:侵权之诉违约之诉由挑

当医患双方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行义务而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为了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案件事实,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追究医方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追究侵权责任

选择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患方应慎重选择。

技巧四: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莫主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医疗机构不能尽到前述证明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医疗机构要尽到前述举证责任,只能选择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的,患者为了更有利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根据案件事实,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等,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方式在举证责任、归责标准、赔偿范围上均有不同,我们作为患方应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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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证据的证明和间接证据的证明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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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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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吗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的损失,但是并未法条直接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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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该如何收集医疗过错证据证明
[律师回复] 如下:
1、医疗费证据:医疗费证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赞等收款凭证和发票、结账单等.均可作为证据,同时耍注意结合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冈为作为医疗橙权造成的搅害支的费用与患者原有疾病支出费用有所区别,法院只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前者,而不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后者,故患者与医疗机构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均应当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说明患者出示的医疗费是否都属于医疗侵权造戒损害的赔偿范围。
2、误工费证据:误工费证据有两种方式,其为患者有固定收人的,医疗机构与单位出具误工时间、误工损失收入证明:其二为患者没有固定收入。
3、护理费或陪护费证据: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在诉讼中可以出示的护理费的证据有护理人员的证言、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证明。如需要长期护理,则应当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汪明,以确定需护理的时问。
4、交通费证据:交通赞分为受害人交通费、必要陪护人员交通费和亲属交通费。上述交通赞均应提交票据。其原则能够乘也公交车辆的不考虑出租车费用.以避免给赔偿方造成扩大损失。应
当注意,在法庭上出示交通费证据,需要对每张票据注明时问、起始地点.事由、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需要汪据,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食宿费证据:食宿费证据是指患者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其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时,患者与陪护人实际发生的食宿费用,其数额不麻过高.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票据。
6、营养费汪据:营养费证据应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患者在取证时可向萁他医疗机构取证。
残疾生活补助费汪据、残疾赔偿金证据:这是两项赔偿,获得}述赔偿均需要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以证明残疫等级,同时患者或医疗机构为计算上述费用,应当查明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恬费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鉴定机构分别为有资格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鉴定机构和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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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是什么意思,如何开医疗证明?
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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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法院能直接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认定医疗事故责任吗
可以。
在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中,有些事故是一级甲等〔患者死亡〕的事故,但是,鉴定结论中只认定医院方面承担轻微责任。对此,有些法官、律师愤愤不平,认为患者都死了,医院方面还是轻微责任根本说不过去,医学会的这个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所以就出现了判决书改变医学会对医院方面事故责任大小程度认定的结论,自由裁量医院方面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
持这种裁判理由的法官认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问题,这仅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依据,实质是对医疗事故原因力大小的客观描述。
首先,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就已经确定了医方具有医疗过失的过错,对此医患双方没有异议,但对医院方面过错责任大小程度的认定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有些患者的疾病非常严重,在入院治疗之前生命就已经危在旦夕,或者有些病情已经出现了不可逆转的情况,对这种患者即使医疗方法得当,没有过失,也难以挽回其生命,根本不可能康复。如果把医师对这种患者治疗上存在的轻微医疗过失归咎为事故致死,判定医院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显然是不当的。因此,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严重疾病或特异体质所致,还是医疗过失所致,是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事故责任大小的关键,而这个结论的作出,需要很高的专业技术要求,因此也只能依赖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其次,医疗事故处理,必须进行原因力分析,只有原因力分析才是确定责任大小的唯一依据,在医疗事故案件处理上,进行原因力分析,就是贯彻“事故参与度” 的原则,它的目的是直接确定事故与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而因果关系与过错责任程度的大小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果关系紧密,则医方过错显然就大,相反则小。所以对待医疗事故纠纷,只通过原因力分析(具体表现在医疗事故鉴定书中对医方承担责任程度的明确),就可得出过错大小的结论,根本无需另行探究主观过错。医学会鉴定的全部内容,就是认定事故性质,分析过错责任大小,从而得出鉴定结论。假如审判人员撇开医学会“医院方面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把医院方面的轻微责任判为主要责任明显不当,这种判决结果是对医疗法学理论的曲解。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民事诉讼中是作为法定证据形式出现的,这个证据是众多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他体现了一个专业群体对某一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问题高度统一的专业认识水准。如果非专业人员推翻专业人员的鉴定结论,实际上就是对医疗专业科学性的一种否定。审判人员即是法学领域的内行专家,但不一定就是医学科学的内行专家,所以对如此专业性很强的医学问题,只能完全依赖于医学专家的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有疑义,只能委托上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而不能撇开鉴定结论,由法官自由裁量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大小,更不能直接改变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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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个没有证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别人偷东西的
[律师回复]
(一)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自侦案件的所有间接证据亦不例外,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达到本身确实的程度。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导致间接证据本身不确实,据此得出的关于案件事实的结论就不可能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
(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反映了案件主要事实发生的原因或者是它的结果,有些间接证据的事实则是案件事实的条件其他如证明某个证据的真伪或者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据等,也都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究竟哪些事实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侦查人员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确定。由于单个间接证据往往不能清晰地表明它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必须将它与其他间接证据相结合才能判断出这种联系。因此,侦查人员必须客观地、细致地对全案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查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切忌人为的主观猜测和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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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如何证明
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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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证据是间接证据还是直接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其次,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再次,要考虑证人作证时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如威胁、引诱),证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无劣迹等等。这些因素要综合考虑,以判断证言真伪。
最后,要注意言词证据之间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个证人之间,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间,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细节的回忆和描述都相当一致,这是不符合人的记忆规律的,尤其是人们在遇到突发的事件时。许多案件中常见就某一情节,多个言词证据之间存在不少矛盾,有时矛盾还比较大,如对同一辆车的回忆有人说是红,有人说是绿,但只要能证明同样的时间和地点确有这样一辆车存在,并与其他的证据相印证,这样也可以达到证明标准。其实这种有矛盾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强。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排序规则大致是:与被告人有亲属或密切关系的人的证言小于普通证人证言;内容稳定一致的证人证言优于内容不稳定的证言。多个证人或证人与被告人、被害人同时就某一情节作证时注意允许合理矛盾的存在,过于一致的言词证据证明力反倒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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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可以直接交到社保卡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保险可以直接交到社保卡里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社会保障卡还在受理住院报销需要办的手续:
  
(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
  
1、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
  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
  
1、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2、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院审批表;
  
(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3)发票原件(盖章);
  
(4)汇总清单(盖章);
  
(5)医疗保险证。
  
(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
  
1、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
一、
二、)、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2、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
  (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
  (2)发票原件(盖章);
  (3)汇总清单(盖章);
  (4)医疗保险手册;
  (5)本人身份证。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四)出差、探亲报销方法
  
1、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在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因急症抢救住院治疗的,需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告知医保处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费用自负。
  
2、办理报销时须由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医保处办理。
  (1)参保人员的单位(村、居委会)证明;
  (2)出差地或探亲方的居住证明;
  (3)本次住院的医疗费票据;
  (4)本次住院的急诊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含住院首页、住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
  
(6)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医院印章);
  
(7)患者本人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区门诊医疗费报销方法
  参保居民持《居民医疗保险证》到定点社区站(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社区服务站(中心)即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
个人可以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个人可以直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新鉴定,是指医学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而重新组织的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进行:
1)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形下应当由医学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重新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鉴定。
2)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而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负责重新鉴定。
所谓技术鉴定的重机关报鉴定,是指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而必须重新组织的鉴定。体现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程序的事后监督职能。重新鉴定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

一,如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二,如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
由于重新鉴定是因医学会组织不利造成的,因此,重新鉴定时医学会不得再收取鉴定费。
所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次鉴定,是指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在法定的期限内(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由少、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或由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
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第三次鉴定呢 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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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一般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可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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