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如果被告主体不适格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提出抗辩的,经过人民法院审查之后认为确实被告主体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什么?

一、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什么?

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如果被告主体不适格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提出抗辩的,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可能会驳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保险金请求权只能由被保险人,同时也是受益人的员工陈某享有,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险金的请求权,说明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当属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而对于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受理后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可见,一审法院用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二、诉讼方面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是“明确”,不论正确与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有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实例存在。同为程序上的主体错误,结论却有云壤之别。在仅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况下(若原、被告主体同时错误,仅以原告主体错误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可),说明原告有诉权,只是诉权的指向对象错误,或是诉讼请求的提法不当,这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下不享有诉权的情形在质上具有绝对性的差异。因被告主体不适格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往往是在原告主体适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到案件的实体审查之后才能得知,而原告主体不适格则从根本上阻止了诉讼程序的启动。同理,裁定驳回起诉应当以起诉是否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为判断标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在案件应当受理的前提下,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后的判断结果。而只要原告起诉时,被告明确,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需要说明的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在被告主体错误的情形下,也有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实例存在,这有待于司法实践的统一。

综上所述,该案可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对于民事类型案件在进行审议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诉讼法律程序规定,比如说原告必须是具有适格的主体,被告也必须是主体适格,否则如果有人提出抗辩的话,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可以驳回,起诉主要就是因为主体方面的资格受到一定的限制。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8****4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0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4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3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8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告不适格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不适格答辩状应当写清楚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原因,还有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现被告主体不适合的话,应当如何来进行处理,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类所,也就是被告的答辩状,必须要具体。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在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中,被告提出原告主体不适格的常见抗辩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首先,原告必须是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享有人,否则无权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在这个问题的解析上,著作权侵权案件比合同案件复杂得多,具体分析如下:
1.作者
作者通常是著作权人,有权提起侵权之诉。但是,作者与著作权人身份发生背离的情形也不少见。在这些情形下,如遇著作权侵权发生,作者无权。比如:
(1)委托作品、职务作品等特殊作品。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委托人或者作者所在单位享有权利的,作者不是著作权人。
(2)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依法转让著作权后,其著作权依法由受让著作权的人享有。如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前,则由原著作权人;如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在转让后,则由受让人。值得一提的是,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未转让著作权、只转让诉权或维权权利的情形。大陆法系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诉权是派生于实体权利的,不转让实体权利,只转让诉权或维权权利是无效的。
(3)著作权许可使用。根据许可使用的类型不同,有权人的身份相应不同。
《商标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商标法》第40条规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包括以下3类:
①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②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③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4条规定,《商标法》第53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提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也可以提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讼。
2.著作权人授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著作权人的授权,以信托方式管理著作权人的权利,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讼。
3.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取得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其中的财产权部分可以继承或者遗赠。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著作权的人有权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讼。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2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该怎么写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要包含的内容有答辩人的信息、不应被列为被告的理由、有争议的部分做出说明、落款管辖的法院及日期等。如果在起草这方面的答辩状没有把握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民事诉讼中被告如何抗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因被告抗辩致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原告未完成进一步的举证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 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2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抗辩权怎样履行才最合适
[律师回复] 对于抗辩权怎样履行才最合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抗辩权如何履行才最合适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行使条件的限制
《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例如,在饭馆用餐,先吃饭后交钱。旅店住宿,先住宿后结帐。乘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倘若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谁先履行合同,此时可采用担保等方法确立谁先履行。例如,在一项买卖合同,谁也不愿先履行,卖方不愿先交货,怕买方收货不交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由银行协助双方履行,买方先将货款打入银行,由银行监管此款,卖方即行发货,买方验收后,银行将款项拨付卖方。合同按此顺序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本怎么写?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和规定,但是需要包含答辩人的详细信息、阐明作为被告不适格的理由和原因,被告主体适格是起诉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答辩状中能够证明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w+浏览
行使被告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提起抗辩,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告用来对抗原告的请求或者使原告请求权发生延期效力的主张,反诉提起的条件一般包括,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请或诉请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均应予以审理,可以少于等于或者大于本诉请求的范围抗辩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向人民提出的以本诉原告作为被告的一种的反请求。从民法理论上去探寻; ④反诉必须在本诉作出裁判前提出,是程序上的一种对抗主义,原告撤诉后;后者则有可能直接导致原告请求权不能完整地实现或者归于消灭。抗辩不存在是否受理的问题。反诉则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没有此种联系,抗辩只能在本诉原告诉请范围内要求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抗辩对本诉具有依附性,抗辩也就不复存在、抵销或者排除本诉中原告的诉讼请求; ⑤反诉请求的目的是为了吞并,凡针对原告诉请提出的抗辩; 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提起,应视为另一个案件: ①提起反诉的主体只能是本诉的被告,不能认定为反诉; ②反诉诉请应当与本诉的诉请具有牵连性。抗辩可分为诉讼程序的抗辩和诉讼请求的抗辩,前者虽然不能使原告的请求权归于消灭,但可以促使原告的请求权发生延期效果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2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适用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安抗辩权有哪些适用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
抗辩权要如何履行才最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抗辩权如何履行才最合适
任何一种抗辩权都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如果超过此范围,就是对权利的一种滥用,因此必须加以限制。我国《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典型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当同时提出,相互交换。比如买卖合同,如当事人没有约定,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转移财产权应当同时进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行使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拒绝向对方给付,在对方履行不完全或有瑕疵时,也可以主张合同未经正当履行的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一方存在先为给付的义务,在其未为履行义务前,无权请求对方履行义务,而对方对其请求享有拒绝的权利。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后履行一方享有拒绝履行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这是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果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在履行义务之前,发现对方的财产、商业信誉或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明显恶化时,可以主动中止履行义务,此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在主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保证人可行使抗辩权。
二、行使条件的限制
《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对法定抗辩权规定了严格的法定条件。这是对抗辩权行使的法定限制。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2、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是什么?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是,应当首先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其实就是关于具体的被告资格不适格的原因作出明确的说明,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就是属于原告起诉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话,相对应的一些理由还有就是法律依据必须要准确清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适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适用条件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后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是什么,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律师回复]
一、后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是什么后履行一方要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后履行抗辩权脱胎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两者除了履行顺序上的差别外,没有别的不同之处。所以,后履行抗辩权应存在于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牵连性,形成对价关系。
(二)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有先后顺序。这种顺序的确立,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依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如坐出租车,先乘坐,到目的地后付款;坐飞机、火车,先购票,后乘坐。
(三)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未履行,即完全没有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延迟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对延迟履行,后履行方可以拒绝向对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可以与对方延迟时数相当的时日顺延履行,例如,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延迟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后履行义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对部分履行,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对先履行方的部分履行,后履行方可以支付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在特定情形下,还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这种拒绝须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瑕疵履行,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完成前,债权人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另外,如果瑕疵履行危及合同目的,后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后履行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只是产生暂时中止履行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方的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它属于延期抗辩权。如果先履行方纠正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届期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后履行方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并不影响其追究先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律师回复]
首先,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是根据一个合同产生的。如果双方的债务基于两个甚至多个合同产生,即使双方在事实上具有密切联系也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其次,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谓互负债务,是指双方所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或连带关系。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如果原告向被告请求支付价金,而被告主张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已被撤销,或债务业已被抵消或免除从而表明债务实际上不存在,原告并不享有请求权,那么被告在此情况下已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而是主张自己无履行的义务。因此债务的存在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前提。另一方面,尽管双方所负的债务是存在的,但如果双方债务未同时到期,也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履行债务是,原告自己已负有的与对方债务有牵连关系的债务未履行,被告因此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已履行债务,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被告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原告按照债务的本旨履行了债务,则债务的对立或牵连状态已经消灭,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也就不再产生了。然而,原告若已构成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被告能否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我们认为,仅仅提出履行,并不意味着原告已做出履行,更何况在提出履行后,也会发生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问题。既然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会使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仅提出履行也应使被告有权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被告可能根本得不到对方的相对履行,或者所得到的给付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则被告将会遭受不利后果,这对于他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的机能在于一方拒绝履行可迫使他方履行合同。这样可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但是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如果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已经遭到毁损或灭失等),则只能使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如果因不可抗力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如何书写?
?被告主体不适格答辩状范文的书写是应当包括:起诉的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答辩理由、案件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应的诉讼请求。如果我国的被告主体不适格,其即不具备提起该诉讼的权利,也即不享有程序法意义上的诉权,因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2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指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该怎么解释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效力:
①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使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延缓但并不消灭对方请求权,也不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先履行一方恢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后,后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仍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③此权的行使使合同履行迟延的,不影响后履行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所独创的一种抗辩制度,该抗辩权的名称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人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条所设定的抗辩权是为后履行的一方设定的抗辩权,比较而言,将之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更为合理。
创立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后履行抗辩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被告不适格抗辩规定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