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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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是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就会进入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首先是由父母配偶子女来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兄弟和祖父母。
人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什么?

一、人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什么?

人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就是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没有的话就是按照法定继承。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房屋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死亡;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遗嘱方面的规定实际上是比较明确的,遗嘱必须是属于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作签订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因为遗嘱方面的一些问题发生争议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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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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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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