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需要达到购房地的户口迁移条件,经过购房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通过就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对在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购房入户简单的讲,将自己的户口迁移到自己现购买的房子上。购房者的户口就变成当地的户口,享受当地本地户的政策。如:小孩子(可随迁)读书,自己的养老保险,医疗等等。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地受理单位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当地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科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入户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随着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外地购买房屋将户口迁移过去,但是各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例如有的地区要求积分落户,我们要尤其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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