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侦办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公检法机关的职责是不一样的,虽然办案过程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比如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这些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就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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