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哪进行工伤鉴定2025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上哪进行工伤鉴定2025

一、上哪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受伤职工及时申请伤残鉴定。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发现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初次申请的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治疗而导致受伤的,经相对稳定过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认定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雇主或个人必须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天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将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延长30天。

第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申请重新鉴定。工作能力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补偿,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把握好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的时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1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哪进行工伤鉴定2025
一键咨询
  • 168****0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3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2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2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工伤鉴定·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镇江180****92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225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34****945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
工伤鉴定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0w+浏览
工伤赔偿
2025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
办理程序如下:(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23浏览 2025-02-04
上哪进行工伤鉴定
10w+浏览2024-11-27
没上工伤保险能进行工伤鉴定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没上工伤保险能进行工伤鉴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工伤赔偿
2025上海伤残鉴定
10w+浏览2024-11-03
没上工伤保险能进行工伤鉴定吗
未交工伤保险也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鉴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什么情况下需进行鉴定鉴定
[律师回复] 鉴定,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为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专门性意见的活动。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鉴定意见是否科学准确,直接关系到能否正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尤其涉及到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充分利用科学技术进行鉴定,可以收到其他证据无法取代的效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条中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这里的“专门性问题”,是指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属于案件证明对象范围内的,仅凭直观、生活经验或者逻辑推理无法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判断,必须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事项,如血型的确定、精神疾病的认定等。专门性问题不属于公众知道的普通知识的范畴,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的认识和判断,需要具有某些方面的专门知识,或者需要具有专门的技能。治安案件往往会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如对人身伤害的认定、对毒品等物品性质的认定等。如果涉及到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鉴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某项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涉及到鉴定问题,有的案件不存在专门性问题,就不需要进行鉴定;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可能要进行多项鉴定。对于哪些事项属于专门性问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所谓的“专门知识”,是指人们在某一领域的生产劳动及科研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是人类在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如通过医学设备检查被侵害人的伤害程度或者通过血型同一性认定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等。在长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掌握了某项技能,因此对脚印、指纹等具有超常的识别和辨认能力的,也属于专门知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是指掌握了某个专业领域较为全面深入的知识,或者熟练掌握某些技能,因此可以对常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人员。“指派”,是指由公安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各级公安机关为了工作需要,在内部普遍设立了技术部门,对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协助办案人员查明案情。这些机构的形式是多样的,既包括设在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如技术鉴定处、科、室等,也包括侦查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如研究所等。如果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公安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也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是专门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或者教学科研机构、专业技术部门的相关人员。
458浏览
2025上海工伤鉴定
10w+浏览2024-11-28
没上工伤保险能进行工伤鉴定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没上工伤保险能进行工伤鉴定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能怎么进行精神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进行鉴定
[律师回复] 如何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br/>司法机关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经相关程序批准后,会确定有资质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在鉴定时间,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连同卷宗一并提交鉴定机构。鉴定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场,同时还会通知被害人家属等到场。鉴定机构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询问嫌疑人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答题等环节,鉴定人员会根据以上鉴定材料,运用专业知识以及经验作出最终鉴定意见。<br/>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否会出现错误<br/>我国对刑事司法精神病鉴定有相应法律规定和标准,但鉴定的过程需要专业人员个人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这是个经验积淀的过程。司法精神病鉴定不同于一般鉴定,它是由人针对人进行的,人群存在个体差异,而鉴定过程需要主观判断,这时鉴定人员的经验、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鉴定所依赖的技术、设备等,也同样必不可少。<br/>但我们必须承认鉴定意见有时和真实情况会相左,容易被一些假象掩盖,得出错误的意见。其实任何事物都与现实的科学发展有关系,比如以前人们对精神问题没有认知,随着医学科学或其他学科,乃至技术设备的应用和发展,会进一步揭示一些真相。<br/>精神损伤<br/>精神障碍患者人身损害赔偿案,近年来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实践中逐年增加。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的起病形式是缓慢隐袭起病,起病没有明显的心理和环境因素,但也有一些患者是在遭遇外界强烈的心理后,即在一定的生活事件作用下急性或亚急性起病,如打架纠纷、被处罚、惊吓等,这就有可能导致了民事纠纷。即在患者起病后,或经过相当一段时间后,患者的家人或亲属就患者的精神障碍与其生活事件的关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br/>(1)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现阶段,对于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的关系及精神损伤程度的鉴定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相应的法规,因此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实践中关于精神损伤与生活事件的关系有许多不同的描述,有以因果关系描述为直接因果、间接因果和无因果关系;有以相关关系描述为直接相关、间接相关和无关。在精神障碍与生活事件关系的鉴定中也存在同样不同的描述,而不同的描述可能导致不同的司法审判结果,即产生不同的民事赔偿责任。精神障碍疾病的性质归属是一种原因未明的内因性精神疾病,它不同于应激障碍;有些生活事件的心理性并不强烈,精神障碍的疾病过程中,也缺乏对该生活事件的心理反应色彩,或病愈后回忆当时生活事件也未有强烈的情感体验;虽在强烈的精神因素下起病,但随着疾病的发展,病态的内容与心理因素逐渐失去联系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愈加突出。因此,在现阶段对于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关系的界定上,以诱发因素来描述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的关系较合适。<br/>(2)评定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br/>首先,要明确查清生活事件即心理前被鉴定人是否完全正常。某些精神障碍患者是缓慢、隐袭起病,开始可能表现为个性改变,学习、工作能力下降,甚至思维上有明确的精神病性症状,不易被当事人觉察。若生活事件前确实完全正常而且该生活事件与该患者的发病有密切的时间联系,可评定为该事件是其精神障碍发病的诱发因素。<br/>其次,若生活事件发生时,被鉴定人已处于精神障碍的病程中,要确定该生活事件是否加重了精神障碍病情,除要查明该生活事件与精神障碍病情加重有无密切的时间联系,还要确定其加重的疾病症状的内容与生活事件有无密切的联系,即有无事件的关联性,方可评定该生活事件是否加速了被鉴定人原有精神障碍的发展。<br/>(3)注意事项:评定中要注意区分生活事件的心理因素的强弱,有些是在受到明显而强烈的心理后出现精神障碍,有些因素并不强烈,为一般性的、人们经常遇到的心理因素;有一些看似心理因素的生活事件其实是患者病态行为的结果,是患者对环境适应不良的结果;有些患者在明确的心理因素作用下起病,但距离患者起病时间较远,其生活事件与起病缺乏明确的时间关联。另外,在鉴定中要注意对心理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有些是评定某单一的心理因素与精神障碍的起病的关系;有些是评定同时几个互不相关的心理因素与精神障碍起病的关系;还有些是评定同时几个互为的因果关系与精神障碍起病的关系,对于这些,在鉴定实践中我们要有区别对待。
440浏览
上海2025工伤鉴定
10w+浏览2024-10-09
怎么进行工伤鉴定
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法定要求的条件,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因为和别人产生了矛盾,所以被人持械袭击了,想要进行司法鉴定,想知道司法鉴定执业指引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鉴定机构原则上只评定“必然发生的”的后续治疗费用,不评估非必然发生的后期医疗费、治疗未终结时的特殊治疗费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br/>(二)前期医疗费的审核:应参照“道路交通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前期医疗费实行“差额化”赔偿、即需要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只要是实际需要并合理的费用,鉴定时应予以支持。 <br/>(三)后续治疗费:是指伤残评定后必然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原则是“定型化”赔偿原则,即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协性和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br/>(四)确定后续治疗费应把握的原则: <br/>1.应是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 <br/>2.已确定伤残等级者,原则上不给予可能减轻伤残等级的后续治疗费用。如颅脑损伤评残后,不再给予营养脑细胞、高压氧等治疗费用;未评定伤残者,可结合实际需要情况评估后续治疗费用; <br/>3.后续治疗费原则上按普通价格(暂定为市级三甲医院收费标准)和/或参照市级经治医院收费标准评估; <br/>4.后续治疗费的评估,还应该考虑伤者的具体情况,如伤残等级评定的松紧度、治疗时间的长短、损伤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br/>(五)损伤致严重残疾存在医疗依赖者,其后期医疗费用的评估应根据医学科学规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后期医疗费“定型化”赔偿的原则,一般二年后不再给予病因治疗费用,但应适当考虑给予支持、对症、并发症防治费用。 <br/>(六)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得评定,原则上需按照下表中标准执行(见附表);对于标准中未列出的,可比照相近治疗费用进行评估。
6浏览
上海工伤鉴定2025
10w+浏览2024-11-29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上哪进行工伤鉴定2025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8545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南通152****892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1****587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