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诉讼律师需要缴纳什么税?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案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扣除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5%比例内确定。
6、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二、律师交税的比率是多少?
律师事务所如果是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律师事务所如果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是25%,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企业所得税是20%。
合伙律所以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出资律师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律所则以年度全部经营所得为该出资律师的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两种征收方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以查账征收为基本方式。对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其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均应实行查账征收:
以核定征收为辅助方式。对确实无法实行查账征收的律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可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
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查账征收相关扣除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扣除费用。
作为律师行业收入是比较客观的,这就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五级不等,根据律师的收入来对应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对于出资的律师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方式,税率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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