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退房子时一般不需要提前通知,除非合同当中另有约定,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届满以后,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终止,承租人也应当返还租赁物,若合同中约定需要提前通知的,承租人要按合同约定退租。
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不需要提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解除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退租纠纷的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退房子时必须要提前通知出租人,但是合同当中可以对退租事宜进行约定,如果合同当中没有相关条款,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不能因为承租人没有提前通知退房而扣除违约金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一键咨询
  • 174****2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0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6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6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6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期届满和合同期满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现在我家的房屋租赁已经到期了,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办?有人给我说承租人继是什么意思啊?谁能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处理有两种情形,一是继续续签,租赁合同不作变更;二是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或者是一方不愿再签订合同,遇到这些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在房租租赁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向出租人交纳房租,出租人接受的。我们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原来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可是优先承租权是在出租人出租条件一样的情况下,他比其他人拥有优先承租权。例如,出租人要求增加房租,承租人也同意,可是出租人却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那么出租人就侵犯了原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如果承租人不同意,那么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其他人就完全合法。不过,出租人应该给承租人必要的期限寻找房屋。 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很多时候只能让原合同到此结束,大家各自为各自做准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是否应当返还租赁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是否应当返还租赁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是否应当返还租赁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是否应当返还租赁物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返还租赁物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
2、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承租人即无权再继续使用租赁物,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出租人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返还租赁物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
2、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承租人即无权再继续使用租赁物,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出租人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期限届满能续签合同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期限届满能续签合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各位律师好,我一姐姐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期限5年未租满应该如何赔偿,因为姐姐之前租赁了
[律师回复] 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全额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履行期间发生的租金,可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补偿。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第三种意见认为,解除后,市场租金与原合同租金的差额视为出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予以赔偿。市场租金等于或高于原合同租金的,承租人不予赔偿。 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时,应首先看原合同对此有无特别约定,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应看租赁合同能否,只有当合同确定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人民法院才能判决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之后的处理,我们认为,第一种处理结果对承租人而言与合同完全履行无异,对出租人而言,如果他嗣后对将房屋出租予他人,就不存在或减少损失。因此判决承租人赔偿未履行期间的全部租金损失似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第三种处理方式,必须考虑剩余租期的市场行情,如果剩余租期相当长,市场行情以起伏不定,法院的实际操作就会相当麻烦,难以实行。我们倾向于第二种意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租赁期限届满房子退租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