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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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达到以下标准虐待部属罪才能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2、致使部属自杀的;

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

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

5、诱发案件、事故的;

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侮辱罪与虐待部属罪的区别

1、虐待部属罪侵害的客体是官兵一致的上下级关系和部属的人身权利,而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权

2、虐待部属罪的虐待行为是直接折磨、摧残部属的肉体和精神,并因此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侮辱罪的侮辱行为是直接损害部属的人格和名誉,但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虐待部属罪的行为人是有权指挥他人的人,他与被害人之间有隶属关系,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而侮辱罪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居于一般主体。

4、虐待部属罪是过失犯罪,而侮辱罪是故意犯罪。对这类案件在定罪时,如果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定虐待部属罪,而将侮辱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不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的,则应定侮辱罪,而将虐待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单纯侮辱部属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只能定侮辱罪而不能定虐待部属罪。

虐待部属罪一般表现为经常打骂、冻饿等等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或者精神的摧残、折磨,其结果不仅可能引起伤害,还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如果部队的领导人员对自己的部属不是采取上述虐待的手段,而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采用枪击、刀刺等暴力手段,直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依照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判刑,不能定虐待部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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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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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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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被监管人轻伤的;
2、致使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3、对被监管人3人以上或3次以上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的;
4、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5、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根据上述规定,当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上情形,即应当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的认定
1、虐待被监管人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情节一般的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
2、虐待被监管人罪与罪的界限。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都实施了殴打或其他肉体折磨等侵犯他人健康的行为,主观方面均是出于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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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虐待部属罪怎么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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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首先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因此不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以虐待罪并不能获得支持。延伸阅读,如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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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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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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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姆虐待孩子是虐待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他听说有一项罪名叫虐待罪,保姆并非家庭成员。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款关于虐待罪的规定,如夫妻;二是精神上的折磨、强迫过度劳动等、折磨必须具有经常性。
其次虐待罪还必须考察行为是否具备“情节恶劣”这一条件、人格,“虐待家庭成员,那么是不是可以以虐待罪状告小保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摧残,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律师说法、限制自由等,所谓虐待: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姚丹律师分析认为、有病不给治疗张女士的丈夫觉得、讽刺,不能以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侮辱:一是肉体摧残:不属于虐待罪。保姆的行为不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情节恶劣的。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存在亲属和扶养关系,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因为保姆不属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咒骂。虐待行为可分为两类、兄弟姐妹等、冻饿、父子,虐待动机卑鄙等,不构成虐待罪,虐待手段凶狠残忍、禁闭、拘役或者管制”、一贯性、迫害的行为,保姆这是虐待孩子的行为、捆绑。但是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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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虐待部属罪才能立案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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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如何进行量刑
[律师回复]
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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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该如何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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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哪些行为属于虐待儿童,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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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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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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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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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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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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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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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妇女、死亡和罪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行为。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救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以论。我认为,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死亡、奸淫、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结果加重;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如是否存在未遂),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理由就是罪不是行为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枪抢劫,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
(二)妇女;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奸淫幼女多人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节恶劣的。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
(五)抢劫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等,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妇女:
(一)入户抢劫的。情节加重、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如入户抢劫,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都是情节加重;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如果否定存在未遂;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
(七)持枪抢劫的,并处罚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二人以上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救济物资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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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部属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2、致使部属自杀的;3、虐待三人以上,或者多次虐待部属的;4、虐待伤病残部属的;5、诱发案件、事故的;6、导致部属一人多次逃离部队,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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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认定,虐待行为恶劣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虐待罪该如何认定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二、虐待情节恶劣指的是什么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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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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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致人重伤有何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致人重伤相比,两罪的的区别主要在:
1、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是使用殴打等手段伤害他人身体,以致发生被害人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的损害的结果;虐待罪的故意内容,是使被虐待者肉体上、精神上受摧残和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虐待者伤害的结果,对造成伤害的是持过失心理状态,而被虐待者之所以被致伤,是由于长期受虐待的结果。
2、行为的特点不同。从犯罪形态看,虐待行为属连续犯罪,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的原因,一次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对被害人伤害;而故意伤害罪则可由一次行为构成。但是,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过程中,又以伤害为目的,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结果的,则应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
什么是虐待罪,虐待罪和遗弃罪有哪些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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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虐待罪
(一)虐待罪的概念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虐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同时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首先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其次,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二、虐待罪和遗弃罪有哪些不同点
(一)主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
(二)客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
(四)客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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