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贷款后他项权证最后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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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还清贷款后他项权证最后一般都是给房管局的,在还清贷款后可以根据他项权证以及结算清单到房管局领回房产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房产局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注销。
还清贷款后他项权证最后给谁?

一、 还清贷款后他项权证最后给谁?

还清贷款后他项权证最后一般都是给房管局的,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他项权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需要明确的是,在他项权证到期或者被注销之后是要被房管局进行回收的,申请人一般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经审查后如果符合他项权证注销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合法的办理,另外在办理注销后是可以直接领回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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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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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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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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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项权一般指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担保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他项权证有效期间不可以自己变卖抵押物,除非买受人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因抵押物抵押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私自变卖时在登记部门不能办理过户,从而也不能私自变卖。

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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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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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在一个工程队里工作,问一下有谁可以提供一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律师回复]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2017年5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36号,发布了最新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 现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6-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项目管理责任制度、项目范围管理、采购与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沟通管理与协调、风险管理、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
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在多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加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别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立了规范和标准,将会大大地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图片1为了让广大从业人员尽快了解新规范的具体内容和行业政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应对风险意识,我中心决定举办2017最新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与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一、会议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解读及应用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的区别;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办法;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重大调整和补充;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修改起草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实施后企业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7、典型案例分析;
(二)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风险防范
1、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策划及其风险考虑;
2、业主方对施工项目管理目标及控制流程的识别与确定;
3、施工项目不同管理模式的业主选择方法;
4、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策划与方案选择;
5、项目管理规划与项目配套策划;
6、施工项目招标采购实施与评标管理;
7、施工项目招标、合同履约与工程结算的一体化集成;
8、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施工技术文件风险的规避方法;
9、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造价管理的集成化方法;
10、工程反索赔、签证、变更、合理化建议的结合管理;
1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进度的监督方式;
1
2、工程验收与工程结算实施的风险考虑;
1
3、工程正面风险的利用与负面风险的规避方法;
1
4、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与沟通方式的集约化;
1
5、项目标准化管理、信息管理与综合管理的集成;
1
6、项目知识管理与管理提升;
(三)新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适用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
1、新规范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影响;
2、新规范关于采购与投标管理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风险;
3、新规范关于风险管理的规定与合同风险分配;
4、新规范关于项目管理责任制度与合同对于项目经理要求的风险;
5、新规范关于设计与技术管理的规定与合同设计风险;
6、新规范关于项目进度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进度管理风险;
7、新规范关于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与合同质量风险;
8、新规范关于项目成本控制的规定与合同价格与工程变更的风险;
9、新规范关于绿色建造与项目安全控制的规定与合同HSE风险;
10、新规范关于项目生产要素管理的规定与合同工程设备、材料、工艺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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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规范关于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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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规范关于项目回访保修的规定与项目竣工验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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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规范关于收尾管理和管理绩效评价的规定与项目维护运营风险等。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8年05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昆明市
2018年05月25日—30日(25日报到) 长沙市
2018年06月08日—13日(08日报到) 哈尔滨市
2018年06月22日—27日(22日报到) 青岛市
2018年07月12日—17日(12日报到) 大连市
2018年08月03日—08日(03日报到) 西宁市
2018年08月24日—29日(24日报到) 贵阳市
2018年09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成都市
2018年10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重庆市
(备注:后续培训时间地点安排的话咨询周震:13121604601)
四、授课专家及培训方式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写的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五、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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