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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法院立案的条件和诉讼时效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三、民事纠纷法院立案后被告怎么写答辩状?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直接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另起一行,写案由。
具体写法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现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法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4、答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
5、尾部和附项
(1)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综上所述,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代表人民法院一定不会立案,同理,人民法院立案也并不代表一定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方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这样人民法院就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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