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9-1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合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属于自愿。所以对方愿意偿还债务的情况之下,法院是不能够主动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这也就意味着对方没有提出抗辩,就不能够来处理。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否合法?

一、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否合法?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合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属于自愿。诉讼时效它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的,它并不具有约定性,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纠纷和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合同纠纷和书面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 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在当代的社会,诉讼时效经过之后是可能存在着败诉的风险,但也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说在诉讼过程当中对方愿意还款,并且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法院就不能够主动的适用诉讼时效的,可以判决胜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5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否合法?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7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2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诉讼时效已过再承认是否可以?
诉讼时效已过再承认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是说明当事人放弃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因此是可以的,毕竟这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同时对于法院方面来说,也是不能够主动的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又承认是否合法?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又承认是合法的,主要还是因为诉讼时效是属于对方所拥有的一种抗辩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同意履行债务主动的放弃,这样的一种抗辩的权利完全是可以的,而对于法院来说的话,也不能够主动的适用诉讼时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王春艳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
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笭户蒂鞠郦角垫携叮毛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不予支持。
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

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人承认借款却称不还合法,过了诉讼时效还需要偿还吗
[律师回复] 债务人承认借款却称不还合法,过了诉讼时效还需要偿还吗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借贷纠纷案件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若超过诉讼时效后到,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虽不影响的受理,但会丧失胜诉权,会驳回相应的诉讼请求。
【事件经过】
太仓某电子公司于8月向南京某工程公司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于3月30日归还借款。但在归还日期届满后,电子公司一直未能归还上述借款,于是工程公司于到,要求电子公司归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3万元,合计33万元。在庭审中,借款人电子公司当庭承认借款,但抗辩称,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举令工程公司大为不解,借款人不是承认借款事实吗,为何还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后经承办法官解释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后,虽提出其曾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但却提不出相应的证据,且借款人予以否认,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顿时傻了眼。后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仅归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工程公司只能放弃。
【法律解读】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无可厚非,但法律并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借贷纠纷案件适用3年诉讼时效的规定,若超过诉讼时效后到,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虽不影响的受理,但会丧失胜诉权,会驳回相应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不乏这样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借款损失的惨痛教训,因而当事人应及时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注重收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如事后签订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向对方送交催款函并让其签字或签收、刊登公告、等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诉讼时效过期后承认债务有效吗?
诉讼时效过期之后承认的债务依旧是有效的,因为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当事人失去的只是胜诉权,债权并没有失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认了欠款的,当事人依旧可以起诉对方,并且有机会可以胜诉该案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继承起诉状怎么写,继承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继承状范文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李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李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此致
______
人:
年 月 日
二、继承诉讼时效的认定
继承法规定的当事人对继承纠纷提讼的期限,叫做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不,就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请求对其继承权予以保护的诉讼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的不予受理。
1、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就是说,继承权诉讼时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二年的一般规定,二是二十年的特殊规定。
2、对于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其期限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算起。
3、继承法又规定了二十年的特殊时效,也就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再受理当事人的。
另,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超诉讼时效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超诉讼时效还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即使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但是仍然是在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仍然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追偿。
【案情简介】
某贸易公司、某银行、某集团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银行为贸易公司提供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集团公司为贸易公司的借款提供为期一年的一般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发放贷款给贸易公司,贸易公司按时向银行支付利息。一年后,贸易公司通知银行:本公司因出现严重亏损,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随后,银行就贸易公司还款能力展开调查,并得出结论:贸易公司已无还款能力。此后,银行抛开贸易公司,开始与某集团公司进行接洽,由于集团公司资金紧张,还款问题一直未能得以解决。经银行要求,集团公司于两年多后出具承诺函,同意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同年10月,银行向提讼,要求贸易公司、集团公司偿还欠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贸易公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而集团公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经审理,以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提讼为由,未支持其对主债务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定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读】
本案属于典型的债务担保纠纷。在本案,当事人对于借款事实以及担保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争议的焦点是贸易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能够成立?因此,要准确区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则成为了关键。
一、贸易公司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不应承担偿债责任
贸易公司与银行于1998年7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于1999年7月到期。1999年5月,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贸易公司已经向银行明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从即日起,银行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本案中,作为原告的银行,其在1999 年5月就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除非有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发生,那么,银行就应当在2001年5月前提讼。但是,由于其只注重对贸易公司及集团公司经济情况判断,而忽略了法律对其行使请求权的时效要求,其在2001年10月才对贸易公司提讼,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其请求贸易公司归还欠款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二、集团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集团公司的抗辩看似合法,其实,该公司片面的适用了法律,其抗辩理由不能受到支持。如集团公司所述,担保法确实规定了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责任置后的一般原则。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对主债务人提讼或仲裁,放弃对主债务人的债权,那么,这同时意味着,债权人也失去了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机会。这也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区别之一。
但是,在本案中,确定集团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还款责任,不能仅仅适用该项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此作为法定免责的抗辩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履行还款责任的,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该法律关系应当受到保护。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道理也是如此,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该种抗辩理由不应受到支持。故此,本案中的集团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人民关于本案的判决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件诉讼时效相应作出修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能否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律师回复]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错付货款,多付收方不当得利,少付付方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等等。  
2、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3、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4、债权诉讼时效的长短和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之日算起2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从签署借条之日算起20年。  
5、根据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所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6、债权丧失了诉讼时效,只丧失了法律上胜诉的权利,债权的实体权力并不丧失。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债务人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收受。债权人如果有扣款途径,扣回债务人的借款是可以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5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主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怎么办
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该债权将丧失胜诉权,主权利及于从权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因主权利不受保护。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3年诉讼时效,就是53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如果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6.诉讼时效的开始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借款合同规定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即不受此限。
7.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发生了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才又接着计算。
8.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或者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3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面证据!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65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纠纷 > 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承认是否合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