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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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债超过三年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有债务纠纷的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表明了本人的诉求,原告跟债务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法院并不会主动审查债务纠纷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一、欠债超过三年了还能起诉吗?

欠债超过三年也可以起诉,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欠债超过三年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欠债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实际上,相关法律制度从未规定过,超过诉讼时效后权利人就不能起诉。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权利人不能证明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由,那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被告方肯定会针对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的,诉讼时效届满后,被告方可以不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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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
(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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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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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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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问的朋友想要把债权转让,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写协议,请问有关三角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
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
①《债权转让协议》;
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
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 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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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以上便是三角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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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算超载吗
[律师回复] 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之内记2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中规定: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
(一)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
(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
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
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十
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
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十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
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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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们钱,到了还款日期依然不还款,对方常常以第三方欠他钱搪塞我们,这时候我们首先弄明白欠款人说的第三方债务关系是否真的存在,有以下2种因素:

一、如果是欠款人虚构的,那就是欠款人躲债、耍赖的一种手段,因此不用理会他说的别人欠他钱造成还不了款,按照正常债务追讨就可以。

二、是否因第三方债务关系造成欠款人无力偿还,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别人欠他钱不能成为不还欠款的理由,这时候我们需要证明其有偿还能力。
排除了以上两项因素后,那么就真的是因为三角债,这时候我们可以向申请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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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车速规定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九)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
一)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
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十
三)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十
四)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十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
六)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款、
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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