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管辖异议怎么提起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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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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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网络购物管辖有异议的情况是可以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就进行提出就可以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网络购物的管辖地,一般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异议怎么提起

一、网络购物纠纷管辖异议怎么提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由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网购被骗怎么投诉

1、在购买官方平台进行投诉

在购买平台进行投诉,无论是在天猫、京-东,还是在国-美、苏宁上购买,只要买的东西有质量方面的问题,就可以上投诉专区按照分类进行投诉举证,不过在双十一这天的反馈速度可能没那么快,客服也忙不过来吧。

2、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网站上进行投诉,这里还上线了移动端安卓版本的APP,可以将自己的举报信息发到这网站上面去,可以通过短信,电话,邮件,APP等方式。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公众举报受理机构,负责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关于互联网、电话网等信息通信网络中的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调查分析以及查处工作。

3、在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投诉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是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推出的,它以自身独有的客观公正性、中立性、公益性,稳居为全国最大、最具影响力与公信力的 “第三方电商投诉维权服务平台”,年累计受理量逾10万次,甚至超过了全国各地消保委(消协)全年累计网购受理量;并有十余名电商行业资深律师常年开展坐镇咨询与维权服务,平台投诉纠纷解决率在80%以上,深受全国各地网购用户信赖。

当网络购物发生纠,最好是先和对方沟通,或者是经由平台进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处理,已协商的,在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对起诉的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的话,是会将案件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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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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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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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网络购物的成立及生效问题
1、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卖方将其商品在网店展示的过程应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对于内容具体确定应理解为至少包括标的、价款两项内容。网上购物过程中,卖方展示给买方至少包含上述两项内容,故应视为要约。买方将商品放入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卖双方对于价款和标的物初步形成合意,淘宝网随后会提示买方及时付款,故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应视为买方的承诺,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交易有很强的随意性,不存在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故买卖双方均享有任意撤销权,买方可以随时删除购物车中的商品,卖方也可以随时将商品下架。
2、合同的生效。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笔者认为,此时买卖双方成立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是买方的付款行为,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买卖合同即生效。非经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双方的合同不得解除。卖方应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网络购物履行问题
网络购物区别于实体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买方货款的支付和卖方货物的交付分别是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代为履行。
1、货款的支付。通过上文分析,买方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合同法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支付宝(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此种情况有别于实体交易中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依照合同法之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虽然突破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因代为履行第三人违约承担责任的仍是原合同债务人。但在淘宝网购物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将打款至支付宝时其应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支付宝和卖方之间因汇款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依据其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解决。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托运。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无论上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三)、网络购物纠纷处理的依据顺位问题
淘宝网购物本质是通过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然适用,即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买方因生活需要购买卖方供应的商品,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淘宝网络购物与普通实体经营在纠纷依据适用上存在的主要区别淘宝网制定的相关协议及争议处理规则的优先适用。由于在注册成为淘宝会员的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已经做出意思表示,表明其愿意接受淘宝网的相关协议。故笔者认为,在淘宝网络购物过程中对于纠纷处理依据的顺位应是双方的合意、淘宝网的相关协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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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需要知道的是在我国对于网络购物虚体诉讼管辖这个问题是怎么样的,还有就是在我国对于这样的问题要注意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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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精美图片。利用“制作精美”的图片来障人耳目是网络购物中最为常见的招数,衣服上的瑕疵被掩饰得一干二净,或者干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其实这是一种最容易被避免的骗局,在购买的时候,不要轻信产品宣传册一样的照片,而一定要让卖家出示“实物图片”,并交代要体现细节,如果卖家不能提供,唯一能做的就是放弃交易。
骗局二
价格低廉的诱惑。很多网上商品价格诱人,但当它价格低得离谱时,就要警惕了。应该想想为什么它会这么便宜,特别是名牌产品,因为知名品牌产品除了二手货或次品货,正规渠道进货的名牌是不可能和市场价相差那么远的,贪小便宜往往吃大亏。
骗局三
不合理的买卖条款。有一些网站在买卖合同的时候设置了格式化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买货容易退货难,这些不平等的条款,往往说明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等等。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者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所以在买卖之前一定要看清条款,分清权责,以免购物后吃哑巴亏。
骗局四
网络钓鱼。在这种骗局中,受骗者付款后,骗子往往会称要达到一定量才发货,胁迫买货者继续付钱,而买方一旦按其要求付钱后它就人间蒸发。这是一种网络钓鱼的骗术。网络钓鱼一词最早出现于1996年,起因黑客始祖利用电话线犯罪,因而结合Fishing与Phone创造出了Phishing一词。网络钓鱼的诱饵千百种,包括急迫警告口吻的电子邮件、仿冒的网站、木马程序以及间谍软件等等,它们借口资料过期更新,或者是基于安全理由进行身份验证,从而骗取个人敏感信息如银行账号和密码。因此如果在买卖中如果发现不正常情况或者卖家有过分要求时应及时中断交易,切莫在卖家的要挟下继续送钱。
骗局五
虚拟的交易。对于虚拟产品的交易有大量的骗局产生,给各种游戏补充点卡或者买卖各种虚拟物品的时候,除了双方直接交易产生的骗局外还有大量伪造的中介网站坐收渔人之利的。在类似上面的骗局中,最常利用的就是在长时间一起玩游戏中建立的信任感,这种骗子先是和你交朋友,和你一起冲级,一起PK,等时间成熟后就开始行骗,更有甚者套出受害人的ID和密码。
骗局六
狡兔三窟。为了使欺骗得逞,骗子可能会采取各种方式防止被人识破,例如用多个名称、网址,在自己写的工商备案登记信息中加入“该网站正在变更受理中”。 在面对如此狡猾的骗子的时候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试探,比如说让朋友去实地看货之类的,这种情况下骗子往往会闪烁其词,应该提高警惕。
315打假维权
315打假维权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央视315晚会揭穿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并且曝光一批不法商家和不良商品,从而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向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利益集团举起利剑。
自我保护编辑
保存证据
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
选择网站
比如易趣、当当、淘宝等大型专业网站,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在网上看到了好东西,记下它的品牌、价格,然后到大商场找到实物对比价差,价差合理可考虑网购,如果价差很离谱,一定不能贪小便宜,那样很可能买到假货。
广东省网商协会首次展示了“网购维权标准示范网站”标识,吸引了40余家广东网商企业参与申报。消费者在网购时可以查看网商是否有“网购维权标准示范 网站”标识。广东省网商协会及广东省消委会将负责监督示范网商内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将对不符合标准的网商予以收回标识的惩罚,在网商依据标准重建内 部投诉处理流程、制度前,将不再授予“网购维权标准示范网站”称号。
注意保密
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
对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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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因事想问一下网络购物纠纷的法院管辖权有哪些规定,望专业人士能够帮忙解答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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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合同纠纷中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方法是: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但在网络交易中,如果双方在电子合同中约定有合同签订地点的,则另当别论。网络购物合同签订地点问题,能否直接适用现行的有关规则,或通过对现行有关规则进行改造后予以适用,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有条件下,关于网络购物合同签订地问题,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也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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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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