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违法建筑物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违法建筑物强拆程序为: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包括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
1、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
2、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三、强拆怎么维权
首先,在被拆迁人得知自家房屋所在地要进行征地拆迁项目的时候,就应及时收集拆迁方下发的各类公示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除此之外,被拆迁人还有必要将自家房屋、土地的相关证件好好保存,为维权做好充分准备,防患未然。
一般来讲,强拆的发生是会有征兆的,被拆迁人要时时刻刻保持警惕,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如果自家周边的邻居大多已签订了协议,陆续搬走,且拆迁方态度强硬,这些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可以将家中贵重物品、重要证件进行转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对自己的房屋内部及周围陈设进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所以说,关于违法建筑物强拆的程序首先从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且实地调查作为开始,直到由区级建筑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作为结束。另外,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最大的不同从性质不同为开始,直到二者的公信度不同作为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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