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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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行政机关情况、行政处罚情况、事实与理由、听证申请意见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听证的有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内容是什么?

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

尊敬的xx:

局 xx行政处罚通知书收悉。因对告知书所认定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持有异议,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行政事项而定的,特别是不同的违法结果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也是不同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据法规来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是可以按照听证的程序来进行申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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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部门规定,对个人罚款超过两千元、对公司或机构罚款一万元以上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实施处罚前必须预先通知当事人,保障其有权申请听证,尊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此举旨在增强执法透明度,确保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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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叔叔的儿子被行政拘留了,所以对于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有哪些内容啊?
[律师回复] 案由时间: 地点:<br/>主持人: 书记员:<br/>主持人:今天应 要求对其违法建设一案举行听证会,下面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调查人是否到会。<br/>书记员:当事人是否到会?<br/>当事人:<br/>书记员:调查人是否到会?<br/>调查人:<br/>书记员:下面宣布听证会纪律。<br/>1、在听证会过程中,所有听证会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均应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指挥;<br/>2、听证会参与人在听证会期间,要求发言提问,陈述或辩论,需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br/>3、听证会期间,不允许走动,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呼口号或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活动的行为;<br/>4、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像;<br/>5、旁听人员进入听证会,不准发言提问;<br/>6、对违反听证会纪律的人,视其情节轻重,听证会主持人有权予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听证会会场,没收录音、录像带;<br/>7、对哄闹、冲击听证会、侮辱、诽谤、殴打听证会人员,严重扰乱听证会程序的人,依法追究责任;<br/>8、所有的听证会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将手机关闭。<br/>书记员: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会?<br/>当事人:<br/>书记员:报告主持人,所有听证会参与人都已到会,可以进行听证会。 主持人:听证会现在开始,下面核对身份。<br/>当事人:<br/>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家庭住址<br/>委托代理人:<br/>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家庭住址<br/>调查人:<br/>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族别 职业 工作单位<br/>当事人、调查人对对方的到会人员是否有异议?<br/>当事人:<br/>调查人:<br/>主持人: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对 违法建设一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由 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 组成听证委员会,当事人如果认为听证委员会及书记员与本案有某种厉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更换听证会组成人员,但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br/>当事人:<br/>主持人:当事人是否在7天前收到本局的听证会通知书?<br/>当事人:<br/>主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br/>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进行辩证,经听证委员会许可。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请求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对听证会笔录中,对自己陈述所作记录有权进行补正,不服行政处罚,有权依法提出诉讼,同时还应承担以下义务:必须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遵守听证会程序和规则,服从指挥,不得妨碍听证会活动的正常举行,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br/>主持人:以上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楚?<br/>当事人:<br/>主持人:请调查人就本案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进行陈述。<br/>调查人:<br/>主持人:请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br/>当事人:<br/>主持人:下面请调查人和当事人进行质证:<br/>调查人:<br/>主持人: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br/>当事人:<br/>主持人:请调查人、当事人在听证会笔录上签字。 主持人:本案听证会结束。<br/>当事人签名(盖章): 调查人签名:<br/>证人签名: 主持人签名:<br/>听证委员会人员签名:<br/>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听证笔录范文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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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本
10w+浏览2024-11-23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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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我想问一下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受理:<br/>  <br/>(一)属于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br/>  <br/>(二)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br/>  <br/>(三)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br/>  <br/>(四)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br/>  <br/>(五)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br/>  <br/>(六)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条件。<br/>  <br/>(七)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br/>  <br/>(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br/>  第四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br/>  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br/>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br/>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br/>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br/>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br/>  第四十八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br/>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br/>  第四十九条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br/>  第五十条 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r/>  依照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以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br/>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br/>  <br/>(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r/>  <br/>(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br/>  <br/>(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br/>  <br/>(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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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记录范本
10w+浏览2024-10-08
你好,我对税务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呢?<br/>  <br/>(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br/>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br/>  <br/>(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br/>  <br/>(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br/>  <br/>(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br/>  <br/>(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br/>  <br/>1.罚款;<br/>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br/>3.停止出口退税权<br/>  <br/>(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br/>  <br/>1.颁发税务登记证;<br/>  <br/>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br/>  <br/>3.行政赔偿;<br/>  <br/>4.行政奖励;<br/>  <br/>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br/>  <br/>(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br/>  <br/>(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br/>  <br/>(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br/>  <br/>(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br/>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br/>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br/>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br/>  前款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br/>以上是我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具体内容是什么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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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10w+浏览2024-11-04
我朋友的饭店一次检查中被罚了钱,听我朋友说还要进行一次听证会,这需要听证吗?请问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听证范围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如果是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听证的,就不需要组织听证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br/>(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br/>(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br/>(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br/>(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br/>(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br/>(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br/>(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br/>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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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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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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