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错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只有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劳动法的过错,有时还和一定的职务行为相联系。例如:只有对因职务关系能接触到本企业商业机密的人,才能要求他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也才依据劳动合同追究泄密责任。
2、赔偿责任。这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其赔偿范围与损害大小相适应。各国劳动法一般均对赔偿责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劳动中的损害赔偿形式多样,除直接支付赔偿费用外,还包括补发工资、奖金等各种补偿形式。这里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由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允许权利人放弃。
3、连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追究连带责任。劳动中追究的连带责任具有特殊性,从世界各国的劳动法的规定看,往往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与第三人共同承担。例如: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通常是劳动者一方),以不公正或违法手段破坏原劳动合同关系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法国规定,如受雇者无理解除雇佣合同并又受雇于别处,他的新雇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共同负责赔偿原来雇主的损失:如发现新雇主在解除合同中起了促进作用;在明知的情况下,雇佣一个已经受雇于他人的工人;如知道一个工人仍然受过去的雇佣合同的约束,他还继续雇佣这个工人。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双方责任。这里仅是从可能性认识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因未履行应尽的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违约方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综上所述,违反了劳动合同,有可能是用人单位,也有可能是劳动者。也有可能双方都违反了劳动合同。是谁违反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由谁来承担这个过错责任。还存在着一种赔偿责任。赔偿是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不管是劳动者擅自移植或者是用人单位擅自开除,劳动者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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