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国企要签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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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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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企当然要跟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对象不单针对私人企业,只要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在跟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均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入职国企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入职国企要签劳动合同吗?

入职国企要签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国企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除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之外,如果是劳动关系,肯定应该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国企上班的这些员工跟私人企业的员工是一样的,并不是说在国有企业上班,当事人就是国家公务员,而且国企更应该依法履行国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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