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户口材料需要哪些?
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一)、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三)、《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六)、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二、单位集体户口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持单位出具的可接收户口的证明,请求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入证明。再到原单位户口管理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户口迁移证同时注销户口,然后回现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自己单位必须给你出具接收证明:拿着你单位给你出具的接收证明到你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去,让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给你出具准迁入证明。
(三)、拿着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到你原来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你的户口,再回到原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就行了。
三、单位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经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有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申报单位到人口管理科户口受理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企业(含民营企业): 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社区民警的企业员工人数调查报告,或市、区主管部门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文件,或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纳税凭据(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市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最近两年的年纳税额都满人民币20万元的证明。
3、申报单位到前台受理手续后,人口管理科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审批结果。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集体户口和普通公民个人的户口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如果要想办理集体户口的话,必须要提交一些比较特殊的材料,比如说有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就是单位的介绍信,以及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所签订的责任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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