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股权确认是怎么回事?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抽象并构建出一套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指导。理想状态中,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依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以下特征:
1、股东签署公司章程。
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3、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
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
5、股东记入股东名册。
6、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7、股东是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二、股权确认的原则有哪些?
1、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团体利益。
2、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要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三、取得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2、一般受让股份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4、继承取得;
5、接受赠与取得;
6、购买公司或者股东股份或股票
7、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
四、请求法院确认股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股东取得股权的方式比较多,原始股东一般是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投资获得股东身份的,不过,股权可以转让,也可以质押,甚至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在确认股权的时候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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