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未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四)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一)合法原则;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原则;
(四)协商一致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在劳动关系中,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在公司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不过,鉴于没有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是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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