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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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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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货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是按照平常的营运收入来确定。具体赔偿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过程中有争议未达成共识的,就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一方支付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货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一、货车营运损失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交通事故中车辆的停运损失,按照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对于通常的运营收入情况,由车辆运营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车辆运营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停运的时间内可以获得的合理收入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营运车辆停运损失鉴定材料有哪些?

被停运的机动车必须是依法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经营的车辆,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3、已进入诉讼阶段的须提交起诉状及反诉状;

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扣留车辆需提供扣留期间证明;

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

6、事故现场及车辆受损车辆的照片;

7、事故车辆的合法营运资格证明;

8、事故车辆在事故前一个年度内部分营运合同、实际营运利润及需实际支付项目、费用数额等材料。

9、车辆登记人关于事故前一个年度实际纯利润的数额及毛收入、实际支出的简要文字说明。

10、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期间范围是什么?

(1)车辆的停运时间,一般应以车辆实际维修或重置的时间来计算停运时间,以期贯彻全部赔偿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扣车天数证明、车辆的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日期证明、修理工时证明或者重新购置车辆的发票、提车单等证据证明其合理的修理或重置时间,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故意拖延等情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则不予支持。

(2)损失的具体范围。该损失不应再包括因停运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停运导致对第三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因为两者的因果关系较远,同时也避免加重侵权人的负担,限制人们的行为自由。在具体计算停运损失的数额时,要考虑受害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均利润等案件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停运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涉事的车辆不同,赔偿的范围也有不同,比如出租车就是靠营运的收入来维持车主的生活,所以在计算赔偿的时候就要把停运期间的损失也要算在内,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赔偿的标准按照通常的实际营运收入为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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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例如民用航空法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执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这些规定,应当在计算承运人的赔偿额时予以遵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自愿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等保险事故时,应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但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取得对承运人的赔偿金的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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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的“交付时”是指货物按时到达了目的地,货物有毁损的情况下,计算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应当交付时”是指货物没有按时到达,而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场价格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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