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违约免责条件有哪些?
(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即当事人的违约是由于无法预知或无法防止的事由所造成的;
(2)受害人本身的故意或过失,受害人的故意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免除对方民事责任的条件,而受害人的过失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免除对方责任的条件;
(3)法律规定有或者合同中约定有免责条件的,当发生这些条件时,违约方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1)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违约方履行或者请隶人民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各种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当事人一方有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行为,就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不可抗力的特征包括哪些?
1、不可预见性
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2、不可避免性
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3、不可克服性
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违约之后如果遇到法定的事由是可以免责的,但发生违约的情形时也需要积极的采取救济措施,尽可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由双方多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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