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无劳动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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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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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劳动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的申请,并提供能证明跟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卡、同事证言、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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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工劳动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关键就是需要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交社保

2、解除劳动关系除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押金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三、没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吗?

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跟入职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月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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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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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解决无名合同纠纷
(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即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作为统一的《合同法》,是调整各类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当然适用于各类合同。因此,《合同法》分则规定之外的合同,应当适用该法总则的规定。同时,无名合同按其性质可以参照适用分则最相类似的合同的规定。例如,借用合同在适用总则的同时,由于与租赁合同最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无偿的(借用)、一个是有偿的(租赁)等,所以,可以参照适用分则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借用金钱的,应参照适用借贷合同的规定)。再如,土地使用权转让(仅指狭义的出售或者买卖)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租合同可以参照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还如,邮电合同可以参照适用运输合同中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港口作业合同、培训合同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理发、照相等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服务行业的合同可以参照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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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无名合同而言,这些法律既包括有关合同的单行法律(如《劳动合同法》等),也包括主要或者兼顾对某类合同进行规定的综合性法律,如主要规定合伙合同的《合伙企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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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纠纷该怎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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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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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无效纠纷怎么样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管辖。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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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无因管理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无因管理纠纷适用普通时效,为两年,具体起算时效有以下规则:
(1)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2)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二、无因管理如何认定?
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
(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三、无因管理的权利是什么?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四、无因管理的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人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发洪水时,把别人的家畜赶回自家饲养,并积极去寻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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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因管理所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可通过调解进行解决。
无因管理纠纷的调处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当“本人”出现时,无因管理人应将管理物交还“本人”,管理期间花费的合理管理费用应由“本人”支付。在现实生活中,为鼓励无因管理这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对于合理管理费用的计算不宜过于严苛,对于管理人有时为维持或提高管理物的价值而多支出的管理费用,“本人”也应支付。如果在管理期间,管理的标的物产生孳息、利润的,虽然从法律上讲这些孳息、利润属于“本人”所有,但调解时可以通过做“本人”的工作,促使“本人”除支付管理人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再适当给予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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