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200元纠纷会被罚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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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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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越权代理200元纠纷是否会被罚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的。在我国的当事人的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越权代理200元纠纷会被罚么?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71条明确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超越代理权,应当自负民事责任。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我国的代理人超越代理的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对被代理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代理在民事活动中是非常普遍的一种行为,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某一民事活动,而代理人需要在委托的权限内从事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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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缴社保对企业及个人的好处体现在:对企业来说:
1.可以使企业从繁杂琐碎的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
2.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缴纳社保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缴纳社保带来的法律风险;
3.使企业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4.给员工带来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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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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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地户籍人员通过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可以获得购房贷款资格;
4.外地户籍人员通过缴纳社保满一定年限可获得购房落户资格;
5.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在办理人才新进手续时须提供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
二、什么是社保:社会保险,简称“社保”。它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为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劳动收入时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险制度。社保项目有: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哪些群体适合社保:
1.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国驻苏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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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理念差当代护士拥有多元化的角色,除了是一名护士外还是一名女儿、妻子、母亲的多重身份。护理工作的工作量大会导致护士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此外,由于护理人员缺编、少编,护士工作量大,心理负荷重,与患者交流沟通少,从而造成患者及家属的不理解或误解,这也是矛盾加大进而诱发纠纷的最大一类因素[2]。
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2.1工作失职因同处一室,有时护理管理者碍于情面管理不严,缺乏指导、监督管理作用,疏于管理。另外由于护士的角色是多元化的,在工作中违反值班制度,脱岗、串岗,患者出现突况因找不到护士而贻误抢救时机,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2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原则,如患者应用青霉素前,没有认真询问有无过敏史。另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程而导致纠纷。
3.护理措施不到位
3.1相应的护理级别实施困难由于部分护理级别与患者实际需求存在差距,护士对每名相同护理级别的患者付出的劳动不甚相同,而收费都一样,导致一些患者及家属对照分级护理及收费产生异议,认为患者没有得到相应的护理服务,护理未尽到职责3,从而产生纠纷。
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6.执行医嘱不当在工作中有些年轻医生临床经验不足,有时开出不妥医嘱,而护士往往碍于情面,可能会执行不当医嘱;有些医生喜欢下口头医嘱,若不执行,医生认为护士不配合,若执行一旦发生事故则责任全在护士;还有些护士自作主张,有疑问找不到医生的时候,会自行改变医嘱用药途径,擅自实施药物治疗,结果增加了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
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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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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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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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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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业务水来素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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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工作量大,为了尽快完成任务,护理人员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原则,如患者应用青霉素前,没有认真询问有无过敏史。另护士业务知识缺乏、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熟练违反规程而导致纠纷。
3.护理措施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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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相应护理分级内容不熟练分级护理是一项基本的护理工作制度,在临床上个别护士分级制度的内容不是很熟悉,不能完全掌握,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导致疏忽,为护理纠纷埋下了隐患。
4.法律意识
4.1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少数护理人员缺乏相当的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性不强,对患者知情选择权、隐私权、宗教信仰等有意无意的触及,都会引起护理纠纷。
4.2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及家属都学会用法律来衡量护理行为和结果,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所以护患纠纷也随之增多。
5.护理记录不规范临床护理记录是全面反映患者整个救治的过程,在法律上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但有时护理人员为了争取时间,往往着重于积极采取抢救措施,而对护理记录的及时性、严肃性、全面性却不注意或不够重视,应付了事,涂改较多,甚至出现医嘱时间与护理执行时间存在差异等情况,如一旦抢救失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时,患者或家属不满、情绪高涨,会要求病历公开或查阅有关资料,不全或有涂改等记录会促使家属对各种治疗护理措施产生更大的怀疑,甚至造成护理差错事故[4]。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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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护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由于病人来自不同阶层、年龄、生活方式、性格、文化等不同,医院提供的服务很能难满足病人和家属的所有需求,护士没能做到与病人有效的沟通,不了解病人的生理和心理及社会需求,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产生纠纷。
8.患者及家属期望太高由于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追求的是享受性医疗服务,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望,一旦有什么意外就全是医院的责任.如小儿头皮静脉一定要一针见血,这相对工作经验不足、年龄较小的护士来说心理压力很大,反而不会做到一针见血,也是发生纠纷的诱因。
9.语言的误会引起的纠纷随着实习单位的延伸化、扩展化,绝大部分护士被分配到外地实习,就这造成了语言上的障碍,在屡次沟通失败后引起病人和家属的不满也是引起纠纷的诱导因素之一。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每位护理人员都要牢记树立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思想,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服务到位。换位思考,转变接待理念。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需要克服近代医患关系的种种弊端,努力倡导的建立“指导—合作”和“共同参与型”的医患关系模式[5]。
(2)提高专业技能、强化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使护理操作达到标准化、礼仪化、规范化,才能增强者的满意度,加深了患者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定期进行护理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等,使护士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等,才能为患者提供周到、科学、严谨的护理服务,从而确保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2]。
(3)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院要对已经发生的护理纠纷采取个案分析,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护理人员逐渐学会法、懂法,并运用到护理实践中去,了解患者的权利,在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提高护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4)规范护理文件的书写规范化的护理文件是患者救治的真实反应,是评价治疗效果的科学依据,同时也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事实说明,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倘若不做好记录,即使医生、护士没有错,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也可能导致败诉,给记录本人或医院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护士做好各项护理记录,不仅应看成自已工作的需要,还要看到它作为重要依据的重要性[6]。
(5)提高护士沟通水平、消除纠纷隐患护患沟通的基础是情感互动与心灵的接触,良好的护患沟通体现在真诚的对待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患者的需求[7]。没有沟通,护理人员就无法评估患者,无法收集资料与信息,无法发现潜在的护患矛盾。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要求每一位护士都能熟练掌握沟通技巧。加强和患者的沟通,避免发生护患之间的不理解或冲突,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8]。
(6)培养护士的慎独修养慎独是指在无人的情况下也能严格按照某种道德规范行为[9]。慎独既是护理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护患纠纷的手段之一。作为一名护理人员,在一个人独处时,工作再繁忙也是保持头脑的清醒,提高护理工作的安全性。
(7)培养护士自身情绪修养护士的工作繁杂琐碎,也会因个人、生活、情绪、家庭琐事而产生不良情绪,我们不能将这种情绪发泄到病人身上[10]。同样护士面对的是一群有身心疾病的人群,病人常会因身体的不适或一些外在因素引起的心理问题,往往也会发泄到护士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控制,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8)加强患者的心理疏导护士面对的是失去身心平衡的非健康人群,病人通常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行为和问题。我们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疏导,应当及时解疑释惑,及时的化解护理矛盾。
(9)言语举止谨慎护理人员在患者面前,要有良好的形象,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为患者治疗时禁止与旁人闲聊,以免引起患者及家属区的反感。
10.参加职业保险参加职业保险指专业从业者定期身保险公司交纳少量的保险费,在职业范围内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向害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医护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护士承担着这种风险。因此,如果护士参加职业保险,一旦由于自已的过错对患者造成损害时,就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获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都参加了这种职业责任保险:
(1)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范围内为护士提供法定代理人,以保证其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
(2)保险公司在护士败诉后代护士受害人支付巨额赔偿金,以减轻护士的经济损失;
(3)由于受害人能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恰当的经济补偿,减轻了护士心理上的负疚感,从而能帮助护士尽快恢复心理平衡[6]。1
1.小结选择护士这一行业,就要全身心地投入,把患者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提高与患者的沟通能力,学会换位思考,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良好的心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高患者对护理工作的顺应性和信任度。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慎独的修养,优秀的道德品质,精湛的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力认认真真的工作。把护理职业的责任感贯穿于每一项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确保避免纠纷的发生,做一名合格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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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的特征,越权代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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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越权代理的含义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擅自超越代理权范围所进行的代理。依民法上广义之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票据代理行为,属于无代理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将越权代理与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规定在一起,施以相同的规则。《票据法》第5条第2款也将它们并列规定。日内瓦《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第8条则对它们适用同一规则。
二、越权代理的特征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三、越权代理如何处理如果受托人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除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责任一般为过错责任,并且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维护无过错的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受托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无过错,那么受托人就可以免责,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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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的保险纠纷有哪些
保险纠纷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争议和保险合同纠纷两大类。以下是其包含的内容: 社会保险争议。这涉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而产生分歧的争议。这类争议的特点包括当事人多样性和争议内容的法定权利义务相关性。社会保险争议主要有养老保险争议、失业保险争议、医疗保险争议、工伤保险争议和生育保险争议等。1 保险合同纠纷。这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因保险合同内容产生的争议,包括理赔纠纷、保险责任纠纷、合同解除纠纷等。理赔问题是一个常见的纠纷,例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拖延理赔的情况;保险责任问题涉及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的解释和执行上的差异;合同违约问题包括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或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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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代理权的情况有哪些,超越代理权是否可以超越代理
[律师回复]
一、没有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从代理权至始不存在,但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方面看,与狭义无权代理是相同的。这种无权代理之所以构成表见代理,主要是由于被代理人明示或者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尽管事实上被代理人并未授予其代理权,仍构成表见代理。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本人向第三人表示以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事实上并未授权。例如,C出国前曾对其客户李某讲,其出国期间将委托好友A打理公司生意。事后,C因出国仓促并未将委托之事告知A。C出国后,李某找到A欲订购C一批货物。A因担心好友失去交易机会,便与李某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C回国后,发现合同价格不合理,遂提出A没有代理权,该合同自始无效。该案C告知李某委托A在其出国期间打理公司事务的行为属于声明授权行为,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并不知,也不应当知道C事实上未授权,这样三方当事人构成表见代理关系。
2、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这里指的是在本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活动。当本人得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通常是由相对人向其催告而得知),应当对他人无权代理行为表明态度。本人所表示的不同态度,可以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本人表示承认,等于其在事后授予无权代理人以代理权,这种追认行为具有追溯效力,致使原来的无权代理变成了有权代理,本人应承担给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如果本人表示否认,因本人对他人无权代理的行为的发生并无过失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对本人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如果本人明知他人进行无权代理而又不明确表示否认,虽然其对于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无过错,但其明知而不否认,不可谓之无过失,由此而造成相对人进一步确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应构成表见代理。例如,某工程处曾为某工程局施工,工程竣工后,该工程处利用在为工程局施工中掌握的一些信息和资料,在另一工程中打着该工程局的旗号承揽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曾几次来电来函询问该工程局,该局未予答复,不置可否。因工程处施工质量不合格,被建设单位索赔。工程处不想承担责任,遂解散消失。建设单位于是找到工程局要求赔偿,此案构成表见代理。
二、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行为人虽具有某种代理权,但其超出代理权限而从事代理活动,就其越权代理的事项而言,仍属无权代理。法律要求被代理人可能对代理权限有所限制,但有时不能为第三人所了解,而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如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信行为人就其所为事项具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从而构成表见代理,本人自应承担越权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这种表见代理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处超越授权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代表本企业进行民事活动时,企业内部一般赋予他们一定的权限。但如果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时会为了自身利益,超越内部的授权或规定为民事行为。如果这些内部的授权或规定未予公示,不为善意第三人所知,善意第三人是有理由相信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有代理权。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雇员的越权代理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有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常权限;雇员有其所在岗位的通常权限,如物资部门经理订购物资的权限和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的权限等。如果企业对他们的通常权限有所限制,应予以公示。如果仅为内部指示或规定,不为善意相对人知悉,则企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3、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实际未交待代理人为某项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目前,有许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当这些人员签订合同后,如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未授权为由进行推诿,不承担代理产生的结果。由于这些文件和印鉴在一般情况下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具有专用性,行为人持有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和印鉴,这一事实本身,客观上极易使相对人误认其具有代理权,尽管其中有的无权代理人只是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但对被代理人来说,仍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
4、挂靠经营中超出挂靠协议约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所谓挂靠经营,是指目前社会上一些单位(被挂靠单位)允许一些没有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集体单位、个人,或者虽经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为了经营上的便利和税收方面的原因而不愿使用自己的名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适用这些单位的名称、印章、帐户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被挂靠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和“手续费”。挂靠经营活动在未上升到诉诸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挂靠单位虽以被挂靠单位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但往往自己享受利益并承担责任,挂靠单位在挂靠协议约定范围内或授权范围内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应属有权代理。如果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或难以承担责任,必然由挂靠单位承担。除前述情况外,现实经济交往中还大量存在着挂靠单位不遵守其与被挂靠单位签订的挂靠协议,在未授权的领域仍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一旦挂靠单位难以承担责任,相对人会直接寻求被挂靠单位的救济。这时被挂靠单位往往以未授权或挂靠单位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在这种活动中,相对人一般认为挂靠单位隶属于被挂靠单位,或虽知挂靠,但很难分清哪些是有权挂靠哪些是无权挂靠,被挂靠单位又未予公示,便构成表见代理。因此,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这种表见代理的后果。目前,挂靠在某些领域已被禁止,如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9月发文禁止进出口行业挂靠经营和借权经营。因此,违法的挂靠经营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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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6分, 罚200元, 可以代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扩展资料: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到进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在现场看到,以往大排长龙的景象不见了,整个大厅不少窗口无需排队即可办理业务。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查看违章现场记录只限本区内,如果在南海顺德等地区违章,只能到当地部门查看。从确认违章信息,到打单排队缴款,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但周边地区停车相对较难。12580手机支付办理致电12580咨询,服务人员介绍,中国移动的车主可通过登记车主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成为中国移动的签约客户。2日后,系统就能为车主开通电话代缴功能,届时车主致电12580,客服人员会与车主确认相关的违章信息,然后会转入一个语音系统,车主可依照提示输入银联卡的账号密码,实现电话支付缴纳违章罚金,可即时办理完成,每一笔违章收取2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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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的保险纠纷有哪些
保险纠纷分为社会保险争议和保险合同纠纷。前者涉及劳动保障部门与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义务纷争,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后者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间的合同争议构成,如理赔、保险责任和合同解除等问题。这两种纠纷均具有主体多样性和法律核心内容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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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扣6分罚200元可以代扣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扩展资料: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到进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在现场看到,以往大排长龙的景象不见了,整个大厅不少窗口无需排队即可办理业务。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查看违章现场记录只限本区内,如果在南海顺德等地区违章,只能到当地部门查看。从确认违章信息,到打单排队缴款,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但周边地区停车相对较难。12580手机支付办理致电12580咨询,服务人员介绍,中国移动的车主可通过登记车主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成为中国移动的签约客户。2日后,系统就能为车主开通电话代缴功能,届时车主致电12580,客服人员会与车主确认相关的违章信息,然后会转入一个语音系统,车主可依照提示输入银联卡的账号密码,实现电话支付缴纳违章罚金,可即时办理完成,每一笔违章收取20元手续费。
违章扣六分罚款200元可不可以代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机动车违章后,一般在网上3~7天就能查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如果是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的,那车主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超过15天没有去接受处理的,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如果是电子眼监控拍照的话,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可以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即可,不用15日内就去处理的,但要注意尽量不要超过一个驾照的记分周期,避免一个记分周期没有及时清零而导致在下一个记分周内累计扣满12分的情况。扩展资料: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到进交通违章处理中心,在现场看到,以往大排长龙的景象不见了,整个大厅不少窗口无需排队即可办理业务。出示相关的证件办理交通违章,在工作人员的电脑上能查看3张违章现场的照片,以确认违章事实。查看违章现场记录只限本区内,如果在南海顺德等地区违章,只能到当地部门查看。从确认违章信息,到打单排队缴款,整个过程大约15分钟,但周边地区停车相对较难。12580手机支付办理致电12580咨询,服务人员介绍,中国移动的车主可通过登记车主资料,包括车牌号码、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成为中国移动的签约客户。2日后,系统就能为车主开通电话代缴功能,届时车主致电12580,客服人员会与车主确认相关的违章信息,然后会转入一个语音系统,车主可依照提示输入银联卡的账号密码,实现电话支付缴纳违章罚金,可即时办理完成,每一笔违章收取20元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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